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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普陀区教育系统招聘565名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2:18:01

关于普陀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解决师资紧缺矛盾,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统筹使用我市事业编制资源的若干意见》(沪委编委〔2020〕54号)《关于同意普陀区统筹优化事业编制资源配置工作方案的批复》(沪委编委〔2021〕7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办普通高中机构编制标准><上海市公办初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上海市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沪委编办〔2020〕209号)《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严格本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试行)》(沪编〔2014〕129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关于同意2023年度本区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普委编办〔2023〕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区教育系统2023年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度区教育局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拟招聘565名教师。

二、招聘条件

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外语及计算机等合格证书。

㈡高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中职校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初中和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㈢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30周岁至34周岁应聘人员,应具备初级职称任职资格;35周岁至40周岁的应聘人员,应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超过40周岁的应聘人员,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应聘紧缺学科教师岗位,其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㈣外省市优秀教师引进一般应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的相关规定。中职校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㈤非上海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应符合本市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㈠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本系统各招聘单位报名应聘。

㈡区教育局将按公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完成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放考试等通知。

㈢区教育局将陆续组织综合测试、专业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㈣考试合格者,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参加体检(标准参照普陀区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还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心理测试和综合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㈤将拟聘用人员在“上海普陀教育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http://www.shpt.gov.cn/jyj)。

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及《<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18〕33号)等规定,与被录用教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所属教育单位的指导监督,严肃招考各环节的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普陀区教育局  

                                      2023年1月18日

附件:普陀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