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临床医师职数 7名
2.公共卫生医师职数 3名
3.药师职数 1名
4.财务管理职数 1名
5.基建管理职数 1名
6.科研管理职数 1名
7.党务宣传职数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岗位:初级:年龄35岁以下,眼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医师二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中级:眼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级职称。
高级:眼视光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职称。
2.公共卫生医师岗位:年龄35岁以下,公共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有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及工作经历者优先。
3.药师岗位:年龄30岁以下,药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医院药剂科工作经验。
4.财务管理岗位:年龄30岁以下,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熟悉医院财务制度,从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2年以上。
5.基建管理岗位:年龄30岁以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有医院基建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6.科研管理岗位:年龄30岁以下,卫生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熟悉医院科研管理各项制度,有医院科研管理经验。
7.党务宣传岗位:年龄35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中文或新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有开展医院党务工作经验。
应聘人员为沪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三、招聘程序
1.请有意者将简历以及相关证书发送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邮箱(shhdr36@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
1.资格审查
本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竞聘评审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40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62982727-876
监督电话:62982727-867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23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