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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7 15:44:22

上海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是经市编委批准的全额拨款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依据国家有关广播影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对本市广播电视播出和覆盖效果的监测;广播电视节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看等文化领域监测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网络文化监测分析1名,专技岗位;

  综合监测分析1名,专技岗位。

  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网络文化监测分析

  1、职位说明

  (1)依照国家相关管理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本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监测;

  (2)分析调研相关行业内容,编制监测报告;

  (3)完成监测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研判;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软件工程、通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网络与新媒体、广播电视编导、国际新闻与传播专业;

  (2)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具有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功底,具有网络视听领域的相关实践经验;

  (4)具有大数据分析、统计和研判能力,了解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共党员优先。

  (二)综合监测分析

  1、职位说明

  (1)依照国家相关管理法规和规章,对监测业务进行综合性分析;

  (2)分析调研相关行业内容,编制综合监测报告;

  (3)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管理,承担中心部分行政、人事、精神文明创建等职责;

  (4)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2)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学习研究,热爱广播电视事业,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熟悉办公室业务,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4)具有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有较强的逻辑思维、数据分析和洞察能力,有党政机关工作经历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三、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四个自信”,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品行端正、思想上进、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17:00止。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报名材料(电子版):

  身份证正反面;

  所获所有学历、学位证明(国内院校非应届生提供);

  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外省市社会人员);

  国内院校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详见“学信网”);

  国内院校非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详见“学信网”);

  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上传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境)外院校尚未毕业的须另外上传相关在读证明;

  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招聘考试”菜单栏,选择“事业单位招考”进入报名系统,为保证及时获取报名审核结果及后续相关通知,请允许报名小程序的“通知发送功能”。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

  (3)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上传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应聘人员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收到报名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考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报名者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进行笔试。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时间以及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环节,并按时下载准考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5.笔试:

  根据报名职位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笔试。笔试考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招聘考试栏目的有关通知。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系统”提供自助查询,请考试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6.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报名人数较少,最低开考比例为1:2)。面试通知为邮件形式,未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及团队合作意识等,综合判断与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于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提供自助查询。

  7.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录用。如有人员放弃录用或体检不合格的,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人选。

  8.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学习工作经历等。如有考生考察不通过,单位将不予录用。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9.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陆老师

  咨询电话:021-52309090*104、021-53080080*8107

  联系邮箱:zp@eastjob.cn(邮箱不接受报名)

  监督电话:23115563

上海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202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