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上海市第五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大龄孤残儿童及其成年后失智失能孤残人员,以及其他民政托底保障对象的养育照料、护理启智等职能。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医生(专技岗位)2名;
护士(专技岗位)2名;
营养师(专技岗位)1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我单位所规定的岗位聘用资格和条件等(详见《上海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报考人员可与我单位人事联系。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紧缺急需的医生岗位报考人员需取得居住证,但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请将附件2《上海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个人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在有效期内)、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毕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学信网)、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开始日期为出生时间、证明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hwufuyuan@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照以下格式填写: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我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5的比例确定并通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及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我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1-59461325
联系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骏马村1718号
邮箱:shwufuyuan@163.com
监督电话:021-644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