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社区工作需要,根据黄浦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化社区工作者67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向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双向选择,择优录用。2023年(下半年)黄浦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先能力测试后面试的招聘流程,面向全体社会公开招录。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报考应届生专项岗位的需①2023年度上海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②2023年度上海市户籍的非本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③2021年度、2022年度上海市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上海市户籍的非本市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且无社保缴纳记录,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被录用,需在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保持无社保缴纳记录状态。)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详见《黄浦区2023年(下半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简章》。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5日16:00(周末照常)。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网上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报名照片须为考生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和翻拍的照片),若上传不清晰的照片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报名的,产生的后果自负,照片上传要求:
清晰,亮度足够;
jpg格式;
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
大小200kb以内。
(2)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是否同意调剂。
(3)考生网上报名后,需在网上报名通道关闭前自行网上查阅报名是否通过,显示“初审通过”的状态方可视为报名有效,且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特别告知:
(1)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黄浦区2023年(下半年)社区工作者招录考试报名信息表》。考生应对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2)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不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递交相关受理材料的,视作报名无效。
四、能力测试方法和内容
1、网上报名初审通过者参加能力测试,能力测试考试大纲,可通过“上海黄浦”网站下载。
2、能力测试准考证下载:2023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能力测试当天上午9:30,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能力测试定于2023年10月21日(周六)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能力测试成绩于2023年 10月26 日(周四)9: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五、面试方法和内容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定于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生报考街道通知为准。
2、面试人员以岗位招聘数和面试人数1:5比例,按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来确定。
3、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六、最终成绩公布
1、两门考试(能力测试和面试)均需参加,考生如若缺考任意一门考试项目,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2、综合成绩按能力测试30%、面试70%的占比确定,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3、综合成绩于2023年11月9日(周四)上午9: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4、遵循只查分不查卷的复核原则,如考生对考分有异议,请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天内,拨打咨询电话提出查分申请。
七、资格审核
1、综合成绩公布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受理材料的形式。
3、现场受理材料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4日(9:00-16:00,周末照常)。
4、递交材料
(1)考生网上查询综合成绩时,如显示“递交材料”的通知,则在现场受理材料的时间内,即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4日(9:00-16:00,周末照常),本人亲自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558号经纬国际大厦3楼递交材料(周边交通:地铁4号线鲁班路站2号出口、公交36路、公交146路、公交17路)。
本人网上下载签名的完整报名表1份(如报名表显示两页,单面打印在两页上,请勿正反面打印,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下载打印)。
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包括首页含户籍地址和本人信息页)。
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为国外学历,请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专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报名表上所填写的全部专业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居住证人员携带居住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应届生还需提供:
2023届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应届生的相关材料和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如果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考生,请携带无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1份(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单面打印件和复印件,请勿提供双面打印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现场递交材料完毕后,在现场受理材料截止日前,根据岗位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本人需自行上网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方可视为考试有效。
审核不通过的,视为考试无效,招录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5、特别告知: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不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递交相关受理材料的,视作考生放弃报考。
八、“蓄水池”计划
今年继续实施黄浦区社区工作者“蓄水池”计划,即对每次未录取的报名人员,择优进入“蓄水池”,作为下次社区工作者招聘前的补充。
九、其他事宜
1、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将根据有关防控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必要的措施。请报考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点现场管理,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因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替补。
3、通过能力测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上海黄浦”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十、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64156578
监督电话:63310353
黄浦区2023年(下半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
一般在居民区(居委会)、“五个中心”及社工事务所等的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岗位分类和人数
(每个街道招录的人员均分为以下两类)
1、居民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是指从事社区党群工作、社区自治工作的人员。
2、“五个中心”及社工事务所等工作人员
是指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含党群服务站等)、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上五个单位,简称“五个中心”)以及社工事务所等的工作人员。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含党群服务站等)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基层党建工作,包括区域化党建、“两新”党建、居民区党建等以及群团等岗位工作。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网格处置操作员、视频巡视员、网格巡查督导员、工作站网格处置操作员、居民区网格信息联络员等岗位工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中心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协同办理、专职咨询引导、网络管理等岗位工作。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治安防范、信访、维稳等岗位工作。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图书馆、场地管理等岗位工作。
社工事务所工作人员是指专职从事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和事务性服务的工作人员。
3、招聘计划人数
每个街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黄浦区2023年(下半年)社区工作者街道岗位计划招录人数表》(附后)。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居民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1、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具有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文化程度,详见《黄浦区2023年(下半年)社区工作者街道岗位计划招录人数表》(附后)。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0月11日及之后出生);其中报名者是中共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报名属地居住满一年或报名户籍属地居民区<居委会>岗位的:男性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指1973年10月11日及之后出生)、女性可放宽到48周岁(指1975年10月11日及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8、中共党员、有相关社区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背景者、有相关的社工专业资质证书者、户籍或居住地在社区范围内、退伍军人、军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9、报考应届生专项岗位的需①2023年度上海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②2023年度上海市户籍的非本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③2021年度、2022年度上海市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上海市户籍的非本市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且无社保缴纳记录,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被录用,需在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保持无社保缴纳记录状态。)
(二)“五个中心”及社工事务所等工作人员
1、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具有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文化程度,详见《黄浦区2023年(下半年)社区工作者街道岗位计划招录人数表》(附后)。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0月11日及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中报名者是中共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指1973年10月11日及之后出生的人员)、女性可放宽到48周岁(指1975年10月11日及之后出生的人员)。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能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等计算机操作技能。
8、中共党员、有相关社区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背景者、有相关的社工专业资质证书者、退伍军人、军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9、报考应届生专项岗位的需①2023年度上海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②2023年度上海市户籍的非本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③2021年度、2022年度上海市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上海市户籍的非本市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且无社保缴纳记录,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被录用,需在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保持无社保缴纳记录状态。)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上海黄浦”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及简章,经个人报名、能力测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保障
用工管理由街道社工事务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薪酬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黄浦区2023年(下半年)社区工作者街道岗位计划招录人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