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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11:54:29

汉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为汉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3.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8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3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78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认证;
 
  5.具有相应医学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汉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新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nbin.gov.cn)发布。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4 年 1 月16 日—2024年 1月18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址:汉滨区卫生健康局人事教育股102室(大桥路苗圃巷4号)
 
  3.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有关资料:应聘人员报名前在网站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汉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其中: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个人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如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打印)及相应的医学专业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等招聘岗位所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开具时间必须在报名时间之前),无同意报考意见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区卫健局领取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和其他事项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人员不得带专业参考书等资料。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遇同一岗位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对成绩并列的人员进行加试,依照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由汉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有关事宜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汉滨区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情况。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经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审核,报请市人社局核准后,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方案,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要提示
 
  本次招聘面试,均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若出现假借高层次人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后续信息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因未读、误读公告造成的相关延误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915—3206736(汉滨区卫生健康局)
 
  0915—3225232(汉滨区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915—3255138(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15--3212252(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滨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