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安教体发〔2022〕37号)精神,现就我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对象条件
(一)招聘名额
根据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和省、市主管部门批准,2022年我县拟公开招聘特岗教师13名,其中初中教师7名、小学教师6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主。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及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备注“受疫情影响”为“是”)”报考,此类人员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获取的依规予以解聘)。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岗位,报考人员需在2022年6月20日之前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规定要求,能适应我县农村学校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
2.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形式与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
6月20日前,将本县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计划、公开招聘办法等情况上报市特岗办审核汇总,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于6月24日起在门户网站http://jyt.shaanxi.gov.cn/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30日9:00至7月4日18:00。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证件照,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网上资格审查
6月30日9:00至7月6日18:00县区组织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根据陕教〔2021〕71号文件精神,我市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达不到1:1的岗位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的岗位,由我县根据学科需求和报名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市特岗办审核在7月6日予以公告。学科计划调整只能进行一次。我县岗位设置计划没有到校,笔试前将在陕西特岗系统、石泉政府网以及石泉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特岗教师录用分配方案。
(四)笔试
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特岗办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11日9:00起,统一笔试时间为7月16日(星期六)。具体考点等情况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由市特岗办发布查询公告,考生可登录“陕西特岗系统”查询。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安康市特岗办(设在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市特岗办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计算办法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或单科成绩为零的均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县特岗办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分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公告;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县特岗办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曾在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岗位工作(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同意辞职的证明,无相应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递补一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提供资料由县特岗办负责公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
面试实行统一时间、统一面试形式、统一评分标准,市特岗办负责协调指导,县特岗办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实行县(区)域内回避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安排由县区特岗办负责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县特岗办在陕西特岗系统、石泉政府网以及石泉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及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由县特岗办组织。县特岗办发布体检公告,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上述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排名顺序。体检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县特岗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名额,由县特岗办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且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县特岗办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应不少于5天。
(八)补录
8月23日前,拟聘用特岗教师赴县区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为确保特岗计划全部完成,对未完成的特岗计划由县特岗办提出补录方案,经市特岗办审核后,由县特岗办公示并组织补录、体检、考察、拟聘公示,符合补录条件的人员范围为本县区本次特岗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人员,补录按照人员调剂和计划调剂两种方式依次进行。我县人员调剂由同学科的高学段到低学段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通过人员调剂无法完成特岗计划的,再进行计划调剂,计划调剂到同学段从高到低的岗位。补录工作在9月10前完成,该批次特岗教师到岗时间不晚于9月15日。
(九)签订合同
9月25日前,县政府与特岗教师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10月10日前,县区特岗办将《安康市石泉县2022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拟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承诺书、户籍证明(有户籍限制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以及《合同书》、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市特岗办,经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十)集中培训和上岗任教
县特岗办10月15日前负责做好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尤其是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特岗教师按县区教体和科技局分配方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三、服务期限与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聘任(服务)期为三年,三年期满按有关规定纳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后,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二)政策保障
1.三年聘任(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
2.参加特岗计划三年聘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聘任(服务)期满起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特岗教师三年聘任(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我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津贴补贴根据我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高出中央补助部分由县政府承担。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和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范围。
四、服务期间管理与期满后问题
(一)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教体科技局(县特岗办)代县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特岗办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留档,作为服务期满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主要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严禁借用或安排特岗教师到其他单位或非教育教学岗位。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未按规定报到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或单方违反合同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二)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1.继续留任。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要求,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对三年聘任(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
2.自主择业。对三年聘任(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或考核不合格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的,办理派遣手续。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成立石泉县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人员组成见附件1),负责我县“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审核审查、督促落实等工作。“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特岗办”)设在县教体科技局,负责牵头实施“特岗计划”具体工作,县人社、编制、财政部门配合,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特岗计划”日常工作。特岗办负责做好招聘岗位设置、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查、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拟聘人员的体检考察和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接受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监督。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县政府要夯实主体责任,建立特岗教师待遇落实“年年清”机制。县委编办要确保当地三年聘任(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有编可进;县人社局要做好当地三年聘任(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入岗工作,同时与县医保局落实好特岗教师聘任(服务)期内“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县财政局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特岗教师工资等待遇落实。县教体科技局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科学制定招募计划,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募程序,严把质量关;落实好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和生活困难;加大培训力度、优秀典型挖掘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附件1:石泉县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2:石泉县2022年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计划表.docx
附件3:陕西省2022年农村特岗计划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docx
附件4:2022年陕西农村学校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docx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石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