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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紫阳县委政法委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4 17:41:43

紫阳县委政法委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县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县综治中心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县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1名,所招聘岗位属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由县委政法委统一管理,主要协助配合从事综治信息平台管理运行、平安建设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5)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高校学生;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按规定需要回避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报名时间截止11月1日18:00。

2.报名地点:县综治中心(农业局小区二单元二楼),联系电话:13154058866。邮箱:602785300@qq.com

3.报名所需资料:个人简历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认证查询结果1份;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由县综治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时,报考人员均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事业单位管理相关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公文处理与写作等,满分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计算办法为面试考官所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考生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3.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4.疫情防控。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考试时间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届时将根据安康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

(三)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由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陕西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人员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四)公示

体检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其聘用资格,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需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为一年一聘,聘用期满后由县委政法委根据工作实际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综治中心临聘人员月工资为2800元,并购买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紫阳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