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中心医院2022年度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为加强市中心医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医院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4]70号)精神,现就宝鸡市中心医院招聘博士研究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为宝鸡市中心医院“医学科技研发中心”公开招聘流行病与卫生统计专业博士研究生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aoji.gov.cn/)、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baoji.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1日。
报名地点:宝鸡市中心医院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科(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8号)。
应聘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个人简历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医院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由医院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市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1.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2.安家补助费:被正式聘用为医院职工并签订五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博士,由医院给予3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分5年等额发放。
3.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绩效分配方案可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
4.生活补贴:由医院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
5.科研启动基金:招聘引进2年内,由医院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给予相应的科研启动基金。
6.享受国家及省、市相关优惠政策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叠加享受医院相关优惠政策。
五、招聘政策咨询
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科0917-3397484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