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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西北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才引进与招聘4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7 15:27:30
  西北政法大学2024年教学科研岗位人才引进与招聘公告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是被誉为政法人才培养国家队的“五院四系”之一,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全国法学高等教育“立格联盟”和西安高水平有特色高校“长安联盟”的成员单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招聘的学术骨干应具有博士学位,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陕西省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之三项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陕西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之三项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7月1日后出生);对具有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招聘的青年博士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做师资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在站期间给予讲师最高级岗位待遇。师资博士后相关政策请咨询人事处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9-88182518。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7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计划
 

序号

单位

学科(专业方向)

学位

人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1

哲学与社会

发展学院

哲学(中国哲学)

博士

1

齐老师

029-88182777

13991315563

pop.auska@163.com

社会学、社会工作

博士

1

2

经济学院

应用经济学(金融学)

博士

1

杜老师

029-88182667

djcaroline@126.com

应用经济学

博士

1

3

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法学(网络法学、数字法学等方向)

博士

2

强老师

029-85385138

547758449@qq.com

4

行政法学院

(纪检监察

学院)

法学(宪法学方向)

博士

1

姬老师

029-88182656

2365969373@qq.com

法学(行政法学方向)

博士

1

5

刑事法学院

法学(刑法学)

博士

2

周老师

15389256612

16831137@qq.com

法学(刑事诉讼法方向)

博士

3

6

民商法学院

法学(民商法学)

博士

3

许老师

029-88182600

zfmsfbgs@163.com

法学(民事诉讼法方向)

博士

2

7

经济法学院

法学(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方向)

博士

1

魏老师

029-88182626

jjfxy2006@163.com

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

博士

1

法学(经济法学)

博士

1

8

国际法学院

(国际仲裁

学院)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博士

1

伏老师

029-88182671

xfdgjf99@163.com

法学(国际私法方向)

博士

2

法学(国际公法方向)、政治学(国际政治)、区域国别学、外国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

博士

2

9

国家安全学院

(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法学(国家安全法方向)、国家安全学

博士

2

陈老师

029-88182470

11190094@qq.com

外国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

博士

1

10

政治与公共

管理学院

政治学(中外政治制度)

博士

1

党老师

029-88182767

zgyzhaopin@126.com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

博士

1

11

马克思主义

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

博士

1

雷老师

029-88182496

312125485@qq.com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法学(法律史)

博士

1

12

公安学院

(公共安全法学院)

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方向)、公安学(犯罪学、侦查学、公安管理学方向)

博士

3

马老师

029-88182759

gaxybgs@163.com

13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翻译

博士

2

吕老师

029-88182710

waiyu_nwupl@163.com

14

新闻传播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设计、设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戏剧与影视、新闻传播学

博士

3

张老师

029-88182726

xbzfnews@163.com

15

商学院

(管理学院)

应用经济学

博士

1

夏老师

029-88182575

xfdglxy@163.com

16

人权研究中心

法学(国际法学、法学理论,人权法学、立法学方向)、政治学(国际政治)、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历史学(中国史、世界史)

博士

1

王老师

029-85388016

wangshuqi830@163.com

17

体育部

教育学(体育学)

博士

1

吴老师

13991236752

49446517@qq.com

18

学工部

教育学(心理学)

博士

1

王老师

029-88182596

nwuplszkzp@163.com

 
 
  三、应聘程序
 
  学校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网上报名
 
  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应聘者应在西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wupl.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将相应的报名材料(《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科研成果、获奖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后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同时发送至各单位联系人邮箱和人事处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统一书写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本人姓名”。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29-88182596,nwuplszkzp@163.com。
 
  (二)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
 
  (三)考核
 
  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以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术科研能力等。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由学校组织到三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学校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为具备陕西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之三项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50万元,优先解决校内住房,房价按校内成本价执行。学校在提供购买校内住房或租借周转房前,发放3000元/月的住房补助。
 
  为具备陕西省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之三项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40万元,优先解决校内住房,房价按校内成本价执行。学校在提供购买校内住房或租借周转房前,发放2500元/月的住房补助。
 
  为教学科研岗位招聘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按照类别分别发放安家费10万、8万、6万元,分别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8万、6万。学校在提供购买校内住房或租借周转房前,发放1500元/月的住房补助。
 
  (二)对因学科建设需要而拟引进、招聘的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的杰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学校审定其引进、招聘待遇。
 
  (三)学校设有长安学者、长安青年学者、长安青年学术骨干等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聘者可申报相应岗位,聘期内将额外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岗位津贴。
 
  (四)学校对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优先解决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单位按照要求分别组织进行。
 
  (二)未尽事宜以陕西省及我校相关规定为准,由西北政法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