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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警察学院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2 09:55:27
  陕西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省人社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陕西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7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省公安厅领导和指导下,由学校具体负责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20日至2006年8月19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
 
  2.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3.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4.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者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类特设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警察学院官网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二)招聘岗位
 
  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7个(详见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08:00至2024年8月24日18:00。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https://c.exam-sp.com/sxjc 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要求:像素不低于220×300,jpg格式,大小在30kb以内,红底、蓝底或白底,照片须清晰,禁止使用有景物背景或缩放的照片以及P图、抠图、涂画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均不予受理)。另需在附件处上传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报考要求中所涉及的资料。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未按资格条件报考的将取消资格。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
 
  应聘人员提交确定报名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前,须仔细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扫描件,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或照片模糊、变形等个人原因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在报名期间,报名信息提交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20日08:00至2024年8月25日18:00。
 
  资格审查由陕西警察学院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https://c.exam-sp.com/sxjc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人员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属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8月27日在https://c.exam-sp.com/sxjc公布。
 
  (六)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于8月28日08:00至8月30日24:00从https://c.exam-sp.com/sxjc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且内容完整)。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七)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4年8月31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
 
  (3)笔试地点。陕西警察学院浐灞校区。具体详见准考证信息。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X月底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https://c.exam-sp.com/sxjc查询本人成绩。
 
  8月31日11:00至8月31日17:00,学校按规定程序集中受理笔试期间违纪违规情形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9-68756907)。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学校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学校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受理地点为浐灞校区行政楼四楼403室)。
 
  (5)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与心理素质测评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学校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2.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同时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由学校抽调专业人员进行。测评结果作为辨识应聘人员是否适合工作岗位的重要参考,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3.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测试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八)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通过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陕西警察学院官网发布,并由学院电话通知本人。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官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计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官网公布。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
 
  (十)体检和考察
 
  1.体检。确定的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学院通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陕西警察学院成立考察组,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该招聘岗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警察学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经学校研究,省公安厅审核,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签发同意聘用文件,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学校通知被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待遇
 
  (一)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二)培训合格后,授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联系人:刘老师、周老师;电话: 029-68756820。
 
 
  陕西警察学院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