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23年非教学科研类岗位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介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新中国百业待兴之时,壮大于改革浪潮迭起之际,兴盛于高等教育强国大势之中,与共和国同向同行七十余载。自1951年起,学校前身西安公路学院、西安地质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相继成立。1997年成为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三校合并,组建长安大学,掀开学校跨越式发展新篇章。2011年入选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首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启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学校位居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坐拥南北两大校区,南倚大雁塔,北邻渭水滨,建有太白山、梁山、渭水三个教学实习基地,校园面积3745亩。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工科登峰、理科振兴、文科繁荣、交叉突破”的学科发展理念,担当“人才培养的摇篮、科学研究的殿堂、社会服务的基地、文化传承创新的高地、国际交流合作的前沿”的崇高使命,坚持“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愿景,成为我国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三大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质量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
雁塔钟声悠悠,渭河波涛浩浩,太白山峦皑皑。为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步伐,诚挚欢迎海内外青年才俊加盟,共同谱写新的长大辉煌!
二、招聘岗位
2023年学校非教学科研类岗位招聘61人,其中,专职辅导员40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3人,B类人事代理8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需求学科/专业/方向等情况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一)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国内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教育部认可的留学回国人员,要求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均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时间为准。
(二)B类人事代理岗位:2023年8月31日前能报到入职。已参加工作人员,能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寄证明等材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且取得各学习阶段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届毕业生能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截止2023年7月15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15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5日后出生),有预科经历的少数民族学生申报辅导员岗位年龄可放宽1年;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7.具备招聘岗位需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方向等条件;
8.无海内外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
(二)辅导员岗位条件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合作意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1.政治面貌:宣传部的应聘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四)B类人事代理岗位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沟通与拓展能力、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文字写作能力与良好的服务意识。
2.已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须征得单位同意,并能在入职报到前提供离职证明、办理人事档案转寄手续等。
四、聘用方式
(一)辅导员岗位
按照每个聘期4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每个聘期3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
(三)B类人事代理
按照每个聘期3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
五、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长安大学招聘网”(http://zp.chd.edu.cn/),申报岗位、填写报名信息,要求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完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招聘。
2.初审推荐
校内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条件、岗位要求、任职条件及学校有关规定,登录“长安大学招聘网”审核应聘人员基本信息,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审核相关材料后确定初审推荐人员。
3.综合评价测试
学校组织笔试对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职业综合能力、高等教育管理、心理素质能力等综合测试。笔试时间以具体邮件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注意查收邮件。
4.组织考察
校内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面试考察等。
5.公示、体检、签约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等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入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6.聘用报到
已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寄我校,同时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已参加工作人员,入职报到前须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寄证明等材料。
六、其他说明
1.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事宜的,录用资格自动取消。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任何作弊行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应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3.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需求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申报,每人仅限申报1个岗位。
4.招聘全过程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对于所有应聘者、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联系人:人事处-贺老师、马老师、沈老师
联系电话:029-61105185
联系邮箱:rsczp@chd.edu.cn
校内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长安大学人事处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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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安大学2023年非教学科研类岗位(辅导员、其他专技岗、B类人事代理)招聘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