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23年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介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新中国百业待兴之时,壮大于改革浪潮迭起之际,兴盛于高等教育强国大势之中,与共和国同向同行七十余载。自1951年起,学校前身西安公路学院、西安地质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相继成立。1997年成为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三校合并,组建长安大学,掀开学校跨越式发展新篇章。2011年入选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首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启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学校位居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坐拥南北两大校区,南倚大雁塔,北邻渭水滨,建有太白山、梁山、渭水三个教学实习基地,校园面积3745亩。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工科登峰、理科振兴、文科繁荣、交叉突破”的学科发展理念,担当“人才培养的摇篮、科学研究的殿堂、社会服务的基地、文化传承创新的高地、国际交流合作的前沿”的崇高使命,坚持“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愿景,成为我国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三大行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质量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
雁塔钟声悠悠,渭河波涛浩浩,太白山峦皑皑。为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步伐,诚挚欢迎海内外青年才俊和专家学者加盟,共同谱写新的长大辉煌!
二、招聘岗位
2023年学校计划招聘专任教师12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20人,硕士研究生3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需求学科/专业/方向等情况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国内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或教育部认可留学回国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非定向出站博士后,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间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非定向出站博士后应未办理出站调动手续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出站。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能承担课程的讲授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渊博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科学研究素养,勇于探索,思维创新。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且取得各学习阶段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届毕业生能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截止2023年7月15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15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5日后出生)。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7.具备招聘岗位需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方向等条件。
8.无海内外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
五、聘用方式
专任教师岗位按“准聘-长聘”方式聘用,准聘期最长不超过6年,其中首聘期为3年;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学院或可依托学校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的学院按“师资博士后”进站、专任教师与博士后双重身份管理。
六、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长安大学招聘网”(http://zp.chd.edu.cn/),申报岗位、填写报名信息,要求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专任教师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体育部、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招聘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校内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人员招满,则停止招聘。
2.初审推荐
校内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条件、岗位要求、任职条件及学校有关规定,登录“长安大学招聘网”审核应聘人员基本信息,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审核相关材料后确定初审推荐人员。
3.综合评价测试
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的思想道德、学术水平及科研成果等综合评价。
4.组织考察
校内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试讲考察、心理测评等。
5.公示、体检、签约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入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6.聘用报到
拟聘人员须在就业协议约定期限内将人事档案转寄我校,同时持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非定向出站博士后持博士后出站介绍信等材料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七、其他说明
1.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事宜的,录用资格自动取消。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任何作弊行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应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3.根据学校2023年发布的非教学科研类岗位、专任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应聘人员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申报,每人仅限申报1个岗位。
4.招聘全过程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对于所有应聘者、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联系人:人事处-贺老师、马老师、沈老师
联系电话:029-61105185
联系邮箱:rsczp@chd.edu.cn
校内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长安大学人事处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