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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商洛市引进医疗卫生领域人才校园招聘6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2 09:59:41
  2024年商洛市“组团式”引进医疗卫生领域人才校园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引进一批高质量、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助力商洛建设“中国康养之都”,现组织开展“才聚康养之都”2024年商洛市“组团式”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现就“组团式”引进医疗卫生领域人才校园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计划
  “才聚康养之都”2024年商洛市“组团式”引进医疗卫生领域人才校园招聘共涉及商洛市9家公立医院、2所高校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领域人才,共计划引进46个岗位61人(附件1、附件2)。其中,商洛学院需求岗位由学院自主招聘,具体要求以商洛学院官方网站人才招聘公告为准。
  二、招引对象及条件
  (一)招引对象
  2025届和往届未就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
  5.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21日至2006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近年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和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2025年毕业生以及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用以往取得学历报名的。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6.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7.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
  8.近五年来通过商洛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后辞职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政策待遇
  1.享受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照商洛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具体发放。
  2.商洛市事业单位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一次性安家费、人才补助等补贴按照用人单位承诺待遇和方式兑现。
  3.聘用人员聘期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兑现相关待遇。
  4.聘用人员首次职称评聘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5.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申请解聘或调离,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相关补贴,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用人单位提供过渡性住房或房屋租赁补贴。
  五、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签约、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收取报名所需资料。
  2.报名资料
  (1)2024年商洛市“组团式”引进医疗卫生领域人才报名表(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查询记录。
  (2)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报考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关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结束后,原件返还考生,复印件由工作人员收回存档备查。
  3.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分别在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医学院、陕西中医药大学、延安大学现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序号

院校名称

时 间

地 点

1

西安交通大学

10月26日

(星期六)

9:00—16:00

西安交通大学雁塔校区生活区(朱雀大街102号)体育场“双选会”商洛展区

2

西安医学院

10月28日

(星期一)

9:00—12:00

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含光北路74号)教学楼

3

陕西中医药大学

10月30日

(星期三)

9:00—12:00

陕西中医药大学南校区(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中段1号)5号教学楼一楼5101会议室

4

延安大学

11月1日

(星期五)

9:00—16:00

延安大学新城校区体育中心(延安市宝塔区公学北路)

“招聘会”商洛展区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收到报名资料后同步开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如发现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计划表》。专业名称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为准。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或应聘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为相近、相似专业。
  3.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中医师、口腔医师,按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考试
  本次校园招聘考核主要采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由市级用人单位和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较多时,可增设笔试环节。
  (五)签约
  根据最终考核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同时签署《诚信履约承诺书》,作出恪守诚信,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未签署《诚信履约承诺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和各县区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和各县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从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与岗位适应程度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资格复审和公示
  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统一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往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直接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2025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入编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所产生的纠纷,由本人负责。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商洛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人员和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重要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环节安排及相关要求事项均在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发布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考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考试、考察、聘用等招聘工作各环节、全过程。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商洛学院招聘工作由商洛学院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七、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全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12380、0914-2318579、0914-2335508、0914-2332090
  附件:1.2024年商洛市“组团式”引进医疗卫生领域人才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
  2.2024年商洛学院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
  3.2024年商洛市“组团式”引进医疗卫生领域人才校园招聘报名表
  4.诚信报考承诺书
  5.招聘岗位咨询方式
  商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