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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市柞水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1 10:49:07

柞水县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及时补充工作力量,根据《商洛市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通知》(商民发〔2022〕12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本次公开补充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复转军人可放宽至大专文化程度)及以上学历;

3.热心社区工作,具有一定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能胜任所招聘岗位的工作;

4.商洛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后出生);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4.曾因违反城镇社区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院公布或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被执行人员;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和基本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和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8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四楼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联系人:杨倩 ,联系电话:0914-4323339)。

(二)报名所需资料

1.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2.柞水县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3.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资格审查

县民政局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审查合格人员于8月19日8:00-18:00在县民政局四楼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政治理论知识、社区管理、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

1.笔试时间: 2022年8月20日(星期六)早9:00-11:00.

2.笔试地点:柞水县城区一小。

3.笔试加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柞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5日内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人员缺额的,可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应聘者本人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聘期待遇

新录用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经过岗位培训后,与县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五年。

新录用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县民政局分配到我县城镇社区工作。聘期内按照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三岗十八级”等级绩效薪酬制度,享受薪酬待遇。

七、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考试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执行,考试前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不执行防疫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生应在考试当日8:00前到达考试地点。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记入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及出版辅导用书。

(五)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电话号码,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914-4321914、0914-4323339。

附件:柞水县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docx

柞水县民政局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