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充实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县城人口万分之八配备城管执法人员的标准要求,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60名,协助城管执法队员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能吃苦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做群众工作;
(二)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安排,服从山阳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岗位调配;
(三)原则招聘男性,年龄在18-35周岁以内(以身份证为准);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和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行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有精神病史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确定初选人员、体检与考察、有关待遇和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及融媒体中心发布。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08:00至5月20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山阳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城管局院内一楼);
3.联 系 人:任杰,咨询电话:0914-8881240;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山阳县城市管理局协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
五、有关待遇
初选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后,试用期为3个月,基本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并按照城镇职工缴纳社保。试用期内凡举报有问题影响聘用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山阳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