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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西安医学院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1 09:59:28
  西安医学院2024年度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西安医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陕西省卫生技术学校。1959年改名为陕西省西安卫生学校,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陕西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94年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医学院。2017年,获批“陕西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确定为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晋升为陕西省第一批次招生本科院校。学校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地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的办学定位,逐步形成医、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西安医学院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2024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第二批)》。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各学历阶段履历档案完整。
 
  7.身心健康,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因违反考试纪律,在限制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招聘岗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岗位。
 
  2.招聘条件: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新疆籍少数民族;需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所学专业不设限制。
 
  (1)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含7月15日);
 
  凡具有一年以上(含)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含7月15日),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相关单位连续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本科学历者,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7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含7月15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计划发布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24点整。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西安医学院在线应聘系统”,在移动端或PC端进行报名。
 
  https://zp.xiyi.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
 

 
  (移动端,目前仅支持“安卓”系统)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查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国(境)外学位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持学信网开具的学历学位信息证明或本人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2.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后登录应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考核
 
  考核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学校面试成绩按6:4比例确定。
 
  1.公共科目笔试(拟定9月上旬)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百分制,时间 120 分钟。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2)笔试分数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3)按照不低于本岗位招聘计划和报考人数1:3的比例组织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学校面试(拟定9月中旬)
 
  采用结构化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平均得分低于 60分不得进入后续应聘环节。
 
  (四)公布总成绩
 
  考核相关程序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公布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五)心理健康测试
 
  按照学校安排参加指定机构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
 
  (六)体检
 
  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含心理健康测试)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承担。未按照规定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结果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七)考察及复审
 
  考察及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及报到入职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应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辞退等处理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计划最终总成绩排序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西安医学院网站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对放弃心理健康测试和体 检及结果不合格者、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者、自愿放弃者予 以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报到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必要证明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弃权。正式报到后按照学校岗 位聘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十)管理方式
 
  1.按照学校人事代理制专职辅导员入编专项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办理入编手续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编制管理相关规定。
 
  四、纪律与监督
 
  对弄虚作假,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附则
 
  (一)录用人员须在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必要证明后,并且自学校正式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来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应聘全程保持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联 系 人:韩老师 杨老师
 
  咨询电话:029-86177532
 
  咨询邮箱:xyzp@xiyi.edu.cn
 
 
  人事处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