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委托陕西英昌精英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3.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4.年龄在18周岁(含)至30周岁(含)之间,退伍军人可放宽至33周岁(含);身高170cm及以上;
5.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6.语言表达流畅,汉语普通话标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口吃、重听、无纹身、色盲和其他精神类、传染性疾病;
8.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用工单位: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二)招聘岗位:勤务辅警(仅限男性)
(三)招聘人数:60名
(四)具体要求:录用人员需服从统一分配和服从工作单位值班备勤的工作安排。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由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和陕西英昌精英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发布招聘公告。
1.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请将个人资料发至ycsyjthr@163.com
(2)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融城云谷A座505室
咨询电话:029-89078888,15309205088
本人持:①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已毕业);③退伍证(退伍者提供);④户口本(含直系亲属,若分户,携带直系亲属的户口本复印件);⑤近一个月内个人征信报告;⑥无违法犯罪证明;⑦新冠疫苗接种证明;⑧近期同底版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⑨提前申领“健康码”及“行程码”,报名时凭“绿码”进入。
注: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23日;工作日上午09:00—下午17:00,非工作日可以电话进行预约报名。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咨询电话:陕西英昌精英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郭老师:029-89078888,15309205088
(二)领取准考证
时间: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不得代领。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时间、地点:电话、短信通知或见《准考证》。
(四)面试
公安长安分局与陕西英昌精英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提前通知。
面试为100分制,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观察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并测量身高,看五官是否端正,有无口吃、重听、色盲,检查有无纹身。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各项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英昌集团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八)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合格后,由陕西英昌精英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2、按照分局有关辅警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3、待遇:试用期3个月,第一个月工资2200元;第二个月之后合同期工资3495—4246元/月(包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包住宿,伙食有补助,按相关规定发放取暖、降温费,实行层级晋升制度。
五、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除外),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工作人员。
(三)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1.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
2.未参加笔试的;
3.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
4.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
5.其他本人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