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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14:02:14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直属医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现将招聘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5.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者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工勤岗位应聘者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岗位名称及条件

见附件(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4月份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www.xajwzx.com)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行政楼三层)

联系人:杜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029-63609332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请自行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下载并如实填写《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年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表》,同时携带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教育的,还需提供全日制学 历)、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证、资格证、规培证等与应聘岗位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具体考试时间与地点将会电话通知到个人。

(四)考试程序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护理岗位及特殊岗位招聘考试还包括技能操作考核。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面试:为综合素质考核。

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动手能力。

(五)体检与考察

由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负责通知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者,我院有权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注意事项

1.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由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通知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特殊情况下试用期可延长,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报名简历及所有证件复印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4月3日

附件:

1、招聘计划.xlsx

2、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