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4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领导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择优推荐、考试考察等方法进行。招聘工作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各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岗位计划表
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在村、社区两委班子在职在岗连续任职满3年,年龄45周岁以下,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在村、社区两委班子在职在岗连续任职满3年,年龄40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上述任职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限为2023年4月6日。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模范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或聘用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曾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3.任职期间本村、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择优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村、社区干部,个人下载招聘公告所附的报名申请表,由个人填写报名申请表,经所任职村或社区党组织、乡镇或街道党委填写推荐意见后,于4月17日18:00前向各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交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村、社区干部只能报考人事关系所在区县、开发区的招聘岗位。
西咸新区、高新区和国际港务区所属的村、社区干部报考本开发区所属乡镇街道岗位,已退还移交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报考人员按现归属行政区报考。其他各类开发区所属社区报考人员,按原归属行政辖区进行报考。
各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不多于岗位聘用计划5倍的数量,择优推荐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人选。
各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择优推荐参考人选时,将综合考虑报考人员的任职年限、现实表现、工作实绩、获得表彰等情况,把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防汛救灾等工作期间的表现情况作为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切实把工作扎实、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的人员推荐出来。
推荐参考人数与岗位聘用计划的开考比例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缩减聘用计划或不予开考。
(三)资格审核
各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并对不得报考情形进行鉴定和审查。资格审核后,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缩减或取消聘用计划。
各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于4月26日18:00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地址:西安市人民政府6号楼429室)
(四)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各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到每个考生。
五、笔试
笔试设两科,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5月7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拟于2023年6月上旬公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由各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通知考生,考生也可以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
六、面试
按招聘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多于聘用计划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按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确定后,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成绩。
面试由各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查人员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公告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或由各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通知考生。
七、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依同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数的,若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本场次有竞争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任职年限、获得表彰以及表彰层级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或由各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通知考生。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各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村、社区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如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仍无法做出结论的,终止聘用程序。
考察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情形,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1次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各区县、开发区考察工作开始之后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与任职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聘用岗位确定后,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各区县、开发区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有关规定,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九、纪律要求
报考者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以及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事业单位考试纪律,坚持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考试聘用工作的公开公正。监督电话:029-86786870。
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公布的各招聘单位电话进行咨询。
附件:
1.招聘岗位表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