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30日至2005年5月1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162 cm以上。
4.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过警察职业或退伍军人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心健康并通过相关体能考核,具备履行司法警察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同等条件下,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近三年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7.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无违法犯罪或未参加非法组织的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时考生须本人前来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退伍军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所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须全面、准确、有效。
(二)体能测试和面试
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收到电话通知或手机短信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总分100分。其中,体能测试占比60%,面试占比40%。
(三)体检和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签订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试用期两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续签劳动合同。本次招聘录用的人员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低工作年限为2年。
四、工资待遇
聘用制司法警察薪资标准每人每月2300元(不含“五险”单位缴费部分及派遣管理费用)。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4号
联系电话:029-33574918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