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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延安市志丹县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10:02:49
  2024年志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县战略,持续推动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志丹县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人才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4年志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岗位表》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在2024年志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an.gov.cn/)、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yanan.gov.cn/)、志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idan.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志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idan.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8月9日08:00-2024年8月11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9日08:00-2024年8月12日18:00。
 
  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准考证打印:应聘人员应于8月14日08:00-8月16日18:00从志丹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必备凭证,请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并妥善保存。
 
  (三)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等于1:3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3的岗位先笔试再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教育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本次笔试在志丹县内学校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预计于8月下旬公布,应聘人员可在志丹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本次招聘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志丹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志丹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没有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未进行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志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人员名单同时报县网信工作中心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对递补人员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志丹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有关规定,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选)聘(考);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和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招聘人才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
 
  3.聘用人员年终考核合格的,给予发放当年生活补贴,连续5年,每年5万元,期间年度考核低于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生活补贴补助。
 
  4.聘用人员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且符合调配政策的,可在志丹县进行对口安置;配偶在非机关事业单位且本人愿意到志丹县工作的,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5.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不得申请解聘或调离,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各项补贴。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随时关注志丹县人民政府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咨询电话:志丹县人社局   0911-6622223
 
 
  2024年志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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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