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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7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8 17:28:39
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另岗位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6月及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为1997年6月及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本单位同等条件一般性岗位,不再进行补报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市直26个部门55家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4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指定时间在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t.gov.cn) —政务公开-“公开招聘”栏目及省人社厅官网发布招聘。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t.gov.cn)—办事服务—便民服务—人事考试。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6月11日9:00至6月15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清晰,JPG或JPE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将会影响网上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大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6月11日9:00至6月16日17: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二次审查办法,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6月15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6月15日17:00至6月16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6月11日9:00至6月16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21日9:00至14:00登录原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名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9:00至18:00。网上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的不得参加改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考试费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先在网上缴费,待现场确定符合减免条件后,考务费用通过原渠道如数退还。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19日11:30前到大同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定中心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确认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6.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3年6月28日9:00—7月1日9:30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大同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定中心(0352-7930260)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时间:2023年7月1日9:00--11:00
 
笔试科目:一般性岗位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医学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可在笔试结束三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且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公告发布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各招聘部门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聘部门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室

0352-5924001

0352-5924006

大同市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会秘书科

0352-6035612

0352-6035612

中共大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0352-6034373

0352-6022349

大同市综治中心

13096694189

0352-6035013

大同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0352-7789318

0352-5189339

中共大同市委党校

0352-6129001

0352-6129069

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352-5924620

0352-5924615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2-7930144

0352-7930144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0352-7789824

0352-7789823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0352-7995206

0352-7995016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0352-5188221

0352-5188211

大同市交通运输局

0352-2390097

0352-2390298

大同市商务局

0352-2117263

0352-2123278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0352-7789342

0352-7787336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352-7997305

0352-7933822

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352-7931216

0352-7931221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

0352-5324229
13835287550

0352-5193003
13994313124

大同审计局

0352—6248752

13994395664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2-2831099

0352-2831058

大同市体育局

0352-7789437

0352-7787431

大同市信访局

0352-7995336

0352-7995349

大同市文物局

0352-5188913

0352-5188917

大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0352-2084201

0352-2084315

大同市园林绿化中心

0352-5200020

0352-2042161

大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0352-5527851

0352-5527888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352-5189139

0352-5189139

 
 
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大同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定中心。
 
考务咨询:0352-793026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