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方式公开招聘农村幼儿保教人员公告
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补充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全县农村幼儿保教人员短缺的问题,和顺县人民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方式,公开招聘农村幼儿保教人员,充实到我县农村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农村幼儿保教人员20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服从分配,安心农村教育工作;
2.身体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资格证要求: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被聘用后必须在约定的1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凡符合报名条件者,于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12日报名。
2.报名地点:和顺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3张;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县幼儿园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幼儿园公章,园长、中心校校长签字);
(6)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本人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经初审合格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二)招聘
1.考试
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
考试内容:
公共课部分: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
专业课部分: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幼儿专业知识80分、教育学10分、心理学10分)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积分
在和顺县幼儿园有工作经历的教师,每满一学年记0.3分。
总成绩=考试成绩+个人积分。
(三)排名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总成绩并列按考试成绩排名,考试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的前20名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特设岗位教师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公示
对于体检合格的20名人员,在和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录用和选岗
1.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2.选岗
留任原岗:录用人员已在本次招聘岗位工作的,可优先考虑其留任原工作岗位;不愿意留任原工作岗位的参与依次选岗。
依次选岗:按总排名次序依次选岗。
(七)递补
在录用和选岗结束后,如有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费用。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聘期及工资待遇
对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内,不胜任者予以辞退。合同期满,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聘用人员的月工资按当年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354-8122935 教育局办公室
0354-8138009 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和顺县公开招聘幼儿保教人员工作领导组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