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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4:09:41
  山西警察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山西警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以培养对党绝对忠诚、职业素养过硬、专业能力突出、纪律作风严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全日制公安本科院校,隶属于山西省公安厅管理。
 
  学院设有12个教学单位(含1个继续教育和1个在职培训单位),5个教学辅助部门。开设本科专业15个,公安类专业11个,非公安类专业4个,1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涵盖法学、工学、管理学、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其中公安技术为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公安学为“1331”工程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建有3个国家级教育培训基地、7个实验实训中心、2个战教融合基地、16个教学基地、40个实践基地。学院位于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教育园区。
 
  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优化专业结构,提升师资队伍能力素质,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据国家和山西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有关政策、《山西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立足学院教学、科研实际和发展需要,学院决定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符合学院学科(专业)要求的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要求
 
  我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岗位人员,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
 
  学科建设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如遇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确定。
 
  (二)第二层次
 
  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正高级职称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以后出生)。
 
  学科一般为法学、管理学、哲学、公安类。
 
  (三)第三层次
 
  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且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要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以后出生)。共引进15人。
 
  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为:法学(0301,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方向优先);心理学(040203,犯罪心理学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图书情报学(1205);公安技术(0838、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方向);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082302);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082303);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软件工程(083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网络空间安全(0839);电子信息(0854);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哲学(0101);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中国语言文学(0501);英国语言文学(050201);侦查学(030604);体育学(0403)。
 
  其中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博士研究生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公安教育;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
 
  (八)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时,应聘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二)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五)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六)应聘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七)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服务期限与人才待遇
 
  (一)服务期限
 
  学院鼓励、引导、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长期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人事管理按照政府人社部门的有关政策、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基于学院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校最短服务期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学科建设领军人才按“一人一议、一人一策”原则,协商确定。
 
  2.大学教授、博士服务期限为8年。
 
  (二)人才待遇
 
  1.学科建设领军人才
 
  根据具体情况,相关待遇采取“一人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协商解决。
 
  2.正高级职称
 
  (1)安家费50万元,上岗后一次性发放。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
 
  (3)享受相应的院内岗位绩效。
 
  (4)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力协助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及其他生活工作困难,可以劳务派遣方式解决其配偶工作。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安家费:安家费25万元,上岗后一次性发放。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万;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岗位绩效工资:根据职称评聘政策、学院岗位绩效实施方案和人员实际,引进人员从入职始至其符合评聘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最短任职年限止,均享受上一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绩效,此后按其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的院内岗位绩效。对非首次就业且以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入职后即符合评聘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从入职始两年内享受上一层级最低等级院内岗位绩效,第三年开始以其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院内岗位绩效。
 
  (4)学院为引进博士研究生每人提供一间可过渡使用2年的学院后勤保障楼的房间。
 
  根据学院人才需求实际,对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和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的安家费与科研启动金,给予倾斜上浮。
 
  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山西省及太原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待遇的,学院及时办理落实。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严格遵守《山西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山西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应聘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应聘材料接收邮箱:sxjyrcgzc@163.com。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姓名+学科(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名称(或工作单位名称),邮件内容应包含《山西警察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成绩单(博士生研究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情况等原件PDF版;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没有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者,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学历、学位证明须注明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PDF版,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山西警察学院学术业绩评审表》电子版。
 
  博士研究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6点,学科领军人才与正高级职称报名时间不受限制。
 
  学院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另行通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与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未通过初审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学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证(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证(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情况等原件;2024年应届博士研究生如没有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者,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成绩单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注明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个人教学、科研成果、专著、文章收录、学术荣誉、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考核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首先进行心理健康测试,通过心理健康测试的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未通过心理健康测试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1.学科领军人才
 
  对学科领军人才考核实行学术水平审核制,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2.正高级职称
 
  对正高级职称考核实行教学、学术能力评审制。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分为面试访谈和教学、科研能力考核等两部分。面试访谈定性评价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与拟聘岗位适配度。教学、科研能力实行量化考核,其中教学能力为60分,科研能力为40分,总分为100分,合格分值为70分,且教学能力测试不低于40分。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考核总时长为40分钟,其中教学能力考核30分钟,科研能力考核10分钟。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核结束当天,在学院网站公布成绩。
 
  (四)体检、考察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涉及教师的可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引进、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签订协议书,兑现人才待遇,办理岗位聘用事宜,做好引进人才入职到岗的后续服务保障等工作。手续办理中或引进后,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应聘资格,不予聘用,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学院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应聘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引进手续的,终止聘用,责任自负。
 
  五、后续管理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山西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程序,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公开招聘工作在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学院纪委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山西省公安厅0351-738835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51-7676039,山西警察学院纪委0351-2953632。
 
  七、联系方式
 
  山西警察学院人才工作部
 
  联系人:闫老师 咨询电话:0351—295365213363511910
 
  学校网址:http://www.sxpc.edu.cn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