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山西 > 全山西

报名入口

2024年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招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14:34:16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是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四个科室:综合办公室(党办)、新媒体和政策研究部、影像部、社会活动部。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者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登录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hanxi.gov.cn/),下载并填写《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下称《报名表》),仔细阅读报名表“本人承诺”一栏并签字,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2楼203室(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北园街14号)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再接受)携带纸质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若考生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进行,须出具双方签名的《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审核授权委托书》(附件4),并按要求携带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具体如下(请按顺序排好):
 
  1.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报名表》,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提供同版白底小二寸纸质证件照2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与《报名表》所贴照片同版电子照,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核信息采集表》(附件3)电子版(拷贝至U盘中);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四)其他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考试,并由我单位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相关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等相关事宜,请注意接听、接收我单位电话及短信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考生登录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hanxi.gov.cn/)关注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
 
  (二)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未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纪检监察部门、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
 
  政策咨询:0351-7772260
 
  监督电话:0351-777223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