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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10:16:17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山西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包括:
 
  (一)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日期一般应在2023年1月1日至招聘单位通知报到之日之间)。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1年、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即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2021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应聘人员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全部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条件全部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岗位表》的要求为准。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以主动联系山西省税务局确认报名资格。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初审由山西省税务局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等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30%+专业测试×1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笔试
 
  笔试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内容、具体要求及成绩查询,详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山西省税务局负责。依据每个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山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涉及招聘岗位只递补一次),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可以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指定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当天现场公布。
 
  4.专业测试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后需要参加由山西省税务局组织实施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思维分析能力等,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以及专业测试成绩、综合成绩等在山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税务局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通知事宜在山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体检费用由山西省税务局负担。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本人面谈、与家人访谈、查阅档案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社会信用记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3.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涉及岗位只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山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山西省税务局负责将拟聘用人选分别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省人社厅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税务局,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 0351-2387540
 
  监督电话: 0351-238730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