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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招聘博士研究生2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12:47:29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创建于1957年,直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山西省建院最早、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综合实力最强的一所集医疗、研究、教育、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为满足医院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诚邀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加入我们。现将我院此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年龄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1

2

40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中药学、方剂学、天然药物化学、基础医学

 

专业技术岗位2

20

3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临床医学、中医学(临床)、

中西结合临床

执业医师资格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2024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三)热爱医学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4.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024年12月

(二)报名方式

请报考人员将《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以“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形式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招聘邮箱sxszyyrsk@163.com

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

我院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关科室专家成员成立资格审核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使用,我院负责对所有应聘者信息保密。

五、考核

博士岗位招聘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具体面试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面试时间由我院统一安排。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同放弃),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我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总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向山西省中医院人事科咨询,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1-4668296

监督电话:0351-4668368 

电子邮箱:sxszyyrsk@163.com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xls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