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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1 13:26:55

朔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为增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按照《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94号令)和《山西省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现就朔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招录2023年度第三次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担负执勤战备任务,管理模式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定执行。消防文员,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派驻单位专职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窗口服务等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名额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9名,消防文员1人。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在朔州市行政区域内或取得朔州市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服从准军事化管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8日出生)的男性公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优先招录条件第4条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文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在朔州市行政区域内或取得朔州市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8日出生)的女性公民;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5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优先招录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退役士兵或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工作经验的;
 
3、具有文学类、电子信息类、体育类、会计等相关专业基础的;
 
4、具备国家承认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从业资格证、车辆驾驶B2及以上驾驶证、律师资格证、无人机驾驶证等职业资格证的消防救援队伍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三)不予录用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中途退出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7.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8.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用工形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
 
五、工资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对应等级工资标准发放。消防文员的入职工资参照当地同等学历事业编制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确定。
 
六、招录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3日18时(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朔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5楼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公室(朔州市朔城区安泰街15号)。咨询电话:0349-216980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携带资料:①《朔州市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1);②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③户口簿原件及(户口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④一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可查)1份;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⑦个人征信记录及其他与报名表填报内容相符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期间,招录办公室对招录报名对象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三)体能与岗位适应性测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2)执行,消防文员不开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考核。
 
(四)笔试:主要考核关于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相关文件(含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五)心理测试:采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系统进行电脑评判。对于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体格检查: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消防文员参照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招录体格检查相关要求执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朔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录用。入职训练三个月内,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朔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复检自费),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七)政治审查: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审核要求执行,对于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八)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九)成绩汇总: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个人考核成绩=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消防文员个人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通过前期各项考核审核,按照招录计划人数的120%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被录用人员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拟录用对象入职承诺书》,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七、入职培训
 
1、拟录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上岗前,由朔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后开展为期3个月的岗前适应训练。培训期(试用期)内发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培训不合格、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或其他不符合招录要求情形的,取消录用;拟录用人员未报到或者在入职培训期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后续排名人员中按顺序补录。
 
2、新录用消防文员应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入职培训,培训内容为:思想政治教育、作风纪律培养和业务训练等。
 
八、分配去向
 
培训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全市消防队伍内统一调配。
 
九、注意事项
 
招录过程不组织任何有偿培训,不通过任何中介进行代招,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朔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址:http://www.shuozhou.gov.cn/ztjs/rlzy/)”平台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录工作涉及事项解释权归朔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朔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