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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招聘1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6 12:10:14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太原市第六人民医院)始建于1984年,是一所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康复、计划生育、健康管理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十县(市、区)539万人口的妇女儿童群体保健和公共卫生管理、督导、指导中心,同时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保健以及医疗服务。

医院由两个院区组成,南内环院区位于南内环街149号,总建筑面积2.24万㎡;长风院区位于长风西街113号,总建筑面积19.3万㎡。医院设置床位1000张,目前开放床位450张,现有工作人员11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85人。内设业务科室46个。

我院是山西医科大学和长治医学院教学医院;承担全市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质控部工作;是太原市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中心、太原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拥有1个国家级、2个省级、5个市级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是8个主委的挂靠单位;建有21个市级名医工作室;是子宫输卵管造影介入治疗国家级规范化培训、山西省助产专科护士临床培训等6个培训基地。妇产科是山西省省市共建医学重点学科;产科、妇科、新生儿科、儿内科、超声医学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8个科室是太原市医学重点学科;产科、妇科、新生儿科、儿内科、超声医学科、检验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外科等8个科室是太原市临床重点专科。近年来,医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百家优秀爱婴医院”、“全国围产营养项目优秀单位”、“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国家级示范孕妇学校”、“山西省示范院士工作站”等荣誉。

医院拥有核磁共振(3.0T、1.5T)、螺旋CT(256排)、DR机、数字胃肠造影机、乳腺钼靶、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数字一体化手术室、腹腔镜、宫腔镜、母婴监护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四维彩超等总价值约5亿元的现代化医疗仪器设备。

医院以妇女儿童保健和医疗相结合为特色,建立北京协和医院郎景和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等全国一流专家定期来诊,使百姓不出山西就能享受到北京协和医院等国家一流专家的医疗服务;开设妊娠糖尿病、生殖内分泌、儿童成长身高促进、儿科哮喘等特色门诊;妊娠糖尿病诊治、妇科宫颈机能不全治疗、妇科内分泌疾病诊治位列全国先进行列;新生儿心脏和颅脑超声诊断等各项技术达到市属一流水平;开展了产后康复、儿童康复、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一系列特色服务;新开设成人内科,开展心脏介入治疗、消化内镜诊治等项目。医院不断满足妇幼健康新需求,拓展妇幼保健新功能,赢得了社会赞誉。

医院按照“一个中心、两个院区、一张妇幼健康服务网”的发展战略,打造立足太原、服务山西,幅射周边的“区域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区域儿童疾病诊治中心”和“产前诊断中心”,努力把医院建设成为百姓信赖、医务人员向往、党和政府放心的现代化花园式妇幼保健院。

为了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建立太原市一体化妇儿专科联盟,加强学科建设,打造创新服务链,满足全市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和就医需求,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太原市卫健委同意,我院拟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1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各岗位具体条件见《太原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9月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9月及以后出生。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3.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职称证书的取得时间,除有明确规定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我院官网发布:http://www.tysfybjy.com/zhaopinyingcai/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8:30-17:30

3.报名地点: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第一学术报告厅一层(长风西街113号)。

4.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信息或材料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有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的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太原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填好信息后打印)。

(2)《防疫登记表》(附件3)。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查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有职称或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6)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通过研究方向报考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岗位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审核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我院对所有报考人员的信息严格保密。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计划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达到1﹕3的,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笔试工作。若计划招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不达1﹕3的,可根据岗位实际和报名情况经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降低或取消比例进行笔试(降低开考比例岗位的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我院官网公布。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学习态度、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经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按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六)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享受我院编外工作人员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进入报名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查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以检测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均可)、戴口罩(自备)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四要素”。山西健康码非绿码、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37.3℃且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不按规定佩戴口罩者不得参加报名。

(二)报名前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请提前登录支付宝或微信,搜索“太原市检疫登记信息系统”小程序如实填报个人旅居史,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按照提示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三)报名人员在场地内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报名结束后,按要求迅速、有序离场,严禁聚集和逗留。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规定,必要时将对报名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随时关注我院官网相关通知,及时掌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提前准备所需材料,并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以免影响参加报名。

七、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政策咨询和具体事宜可查询我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351-2909294

监督电话:0351-2909297

(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联系地址: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2号住院楼M办公区四层人事组织部433房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在招聘过程中,所有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我院官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官网信息。若报考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受延误、影响,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

1.太原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太原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3.防疫登记表.doc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