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及“乡招村用”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达的招聘计划,决定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5名幼儿教师,为卫健系统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5名,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和委培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乡招村用”工作人员3名,天池店乡卫生院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天池店乡在岗村医,娄烦镇卫生院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娄烦镇在岗村医。
具体岗位见《娄烦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及“乡招村用”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年龄。
幼儿教师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1日至2005年6月20日期间出生)。
“乡招村用”工作人员要求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即男性1977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1982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幼儿教师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乡招村用”工作人员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医医师(助理)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受学历限制。
要求学历的岗位报考者,其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3.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
幼儿教师要求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专业。
“乡招村用”工作人员要求医学专业,有中医医师(助理)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
幼儿教师要求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取得合格证明的报考者,其教师资格证需在聘用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乡招村用”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医师(助理)执业资格。
5.招聘岗位要求娄烦籍的,是指具有娄烦县户籍或属娄烦籍生源。娄烦县户籍须是在发布招聘公告之日前就具有娄烦户籍。娄烦籍生源毕业生,是指不论哪个年度毕业,目前户籍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娄烦县户籍对待。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7.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现役、试用期、服务期、工作经历等的截止时间和职称、从业(职业、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娄烦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sxlf.gov.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至7月3日17:00
报名网址:娄烦县人民政府网(报名入口:https://www.ixczk.com/)
考生(务必使用360浏览器)登陆,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非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一律不予通过审查。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2.网上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至7月4日17:00。
由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流程。报名过程中如遇到有关网站技术问题的,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予以解决。
技术支持电话:0312-561998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考试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标准执行,本次考试收取考生50元考试费用。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17:00,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缴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的,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予以解决。
脱贫户家庭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员和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可享受减免考务费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的考生,需先在网上缴费,笔试前到娄烦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城南大街实验二小对面)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务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脱贫户家庭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扶贫)出具的证明材料;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网上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及时关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笔试公告》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使用,超过打印时间节点后,网站将关闭此项功能,因超时未打印、丢失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5.开考比例
幼儿教师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岗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时,招聘人数并入相应岗位。
“乡招村用”工作人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即考试成绩需达到“乡招村用”工作人员实考考生的平均分数线)。
招聘岗位核减、取消、调整情况,将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幼儿教师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幼儿教育基础知识等;“乡招村用”工作人员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知识等;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笔试成绩可登录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娄烦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前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见资格复审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后仍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笔试准考证。
(3)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岗位要求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其中属户籍地的,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生源地的,提供生源地派出所出具的因本人上学原因户口迁出注销证明。
(6)已就业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责任部门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2010年及以后“三支一扶”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已取得服务证书的提供服务证书;“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前“三支一扶”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需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需提供与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签订的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乡招村用”工作人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2名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排序。
幼儿教师岗位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乡招村用”工作人员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
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包括复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幼儿教师岗位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乡招村用”工作人员岗位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六)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满,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准办理调动(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其中,“乡招村用”工作人员一经聘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本人仍须在村医岗位工作。
五、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格落实公开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规定,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可向娄烦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及“乡招村用”工作人员领导组或县纪委监委举报。
举报电话:0351-53214010351-5327193
0351-53210990351-5322701
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参与资格和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班。
3.本《实施方案》由娄烦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及“乡招村用”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娄烦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及“乡招村用”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娄烦县2023年公开招聘
幼儿教师及“乡招村用”工作人员领导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