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太原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2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3人,本科及以上2人。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其中,境内高校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2023年招聘专业技术岗位25人。其中,专任教师岗位(兼行政)13人,专职辅导员岗位12人。
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未列入的,由学院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六)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学院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五、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实施,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
六、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各类信息(招聘公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在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cntcvc.com)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cntcvc.com)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zhaopinkaoshi.ikaowu.com
线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12月12日00:00—12月16日24:00
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报名网站,点击“我的报考”报名,据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红底证件照。
(3)报名前须下载并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将填写信息后手写签字的承诺书PDF扫描件上传至报名页面中的“诚信承诺书上传”处。
(4)报名页面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致,并将学校盖章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及中文翻译件上传至报名页面“其他附件上传”处。
(5)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通过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报考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岗位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的专业(研究方向)名称。(注意:在资格复审中,需依照附件3模板,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科证明以及学校盖章的在校成绩单)
(6)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等未列入的,须在备注栏中写明具体情况并上传学校盖章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7)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须按以下要求在报名页面“其他附件上传”处上传相应材料的PDF扫描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取得服务证书的提供服务证书;
未取得服务证书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责任部门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2010年及以后“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前“三支一扶”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需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已就业的须按模板(附件5)在报名页面“其他附件上传”处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PDF扫描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9)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应按要求将相应信息填写完整。(注意: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岗位,在资格复审中,需依照附件3模板,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科证明以及学校盖章的在校成绩单)
特别注意: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复审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结束后,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学院官网公告栏公示。
3.开考比例
同一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原则上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考试。
报考岗位被取消或核减的,在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同时电话告知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按岗位分为专任教师岗位(兼行政)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两类。
专任教师岗位(兼行政)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两部分。其中综合素质占比30%,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思政理论、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公文写作等。专业素养占比70%,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专任教师笔试根据报考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划分为七类分别测试。
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含时事政治、思政理论、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理论及人文素养等。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布。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依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末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遇成绩并列,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数。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彩色打印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在校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通过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报考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岗位的,须依照附件3模板,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科证明(原件)和学校盖章的在校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等未列入的,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在校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2)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需依照附件3模板,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原件)以及学校盖章的在校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3)招聘岗位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材料要求与研究生学历一致。
(4)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要求的,须出具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盖章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证明中须明确注明入党时间。(原件)
(5)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意见),模板见附件5。(原件)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取得服务证书的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未取得服务证书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责任部门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2010年及以后“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前“三支一扶”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原件)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特别注意: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成绩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不合格,资格审查以最后复审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空出名额由学院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缺额数量等额通知递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
专任教师岗位(兼行政)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专业学识和专业能力等情况,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包括试讲及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时间15分钟,分值80分;答辩时间5分钟,分值20分。
专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没有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和测试总成绩当天公布。
测试总成绩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考察
1.各岗位根据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相应岗位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应聘人员需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4.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
5.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无异议的,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参加工作试用期1年,非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6个月。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身体疾病和心理疾病,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七、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评、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校园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八、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何老师、武老师
联系电话:0351-5633948、5633499
监督电话:0351-5633010
监督邮箱:tycsxyjjjcs@163.com
电话开通时间:招聘工作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九、相关说明
本年度公开招聘信息各环节将通过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第一时间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后果考生自负。请考生随时关注官网通知,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cntcvc.com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