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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运城市平陆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7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09:36:00
  平陆县2024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属全额事业编制。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平陆县2024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报考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月8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8日以后出生);
 
  8.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报考对象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10.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且在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不得报考。
 
  7.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户籍、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及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在平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lu.gov.cn)、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专栏、平陆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7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点: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岗位要求。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或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高职(专科)、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由平陆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认定。
 
  (3)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①打印填写《平陆县2024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②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经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报告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下载打印纸质版并在验证期内。
 
  尚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上学时间、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并加盖学院或者学校公章)。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底前提供,未按时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④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提供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应往届毕业生档案仍在学校存放的,由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已就业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服务期限是否已满;
 
  ⑤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出具《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入伍证、退伍证(退出现役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⑦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入党时间。
 
  3.缴费
 
  按照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精神,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10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8:00时,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对于符合考试费减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和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费减免资格。
 
  4.开考比例
 
  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不受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报考其他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不达3∶1时,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招聘名额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截止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因不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名额调整到该单位条件相同的同类普通岗位进行招聘。
 
  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
 
  5.领取准考证
 
  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4日持身份证在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及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办法,实行单人单桌,全程监控录像。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科目一》×50%+《科目二》×50%,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一堂考完。
 
  ②笔试内容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含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内容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常识)和科目二:《职业能力测试》(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
 
  报考教师岗位的内容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常识)和科目二:《教育基础理论》(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含新课程理念的现代教育思想、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
 
  ③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平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2)面试时间10分钟。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岗位(含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考生测试内容为应试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知识储备、逻辑思维、解决问题等综合素质。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采取讲课的方法进行。
 
  (3)面试考官为7人,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承担。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所有考生在候考室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入场顺序。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如果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此项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工作领导组提交复检申请,工作领导小组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在平陆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习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招聘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平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陆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办理人事入编等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人事入编等相关手续30日内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它单位,不得辞职、借调或调动。
 
  3.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4.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环节中,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五、招聘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执行回避工作由用人单位审查并报领导组。
 
  (三)公开招聘工作整个过程要严肃招聘纪律。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考试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此方案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事业股:0359-880108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
 
  0359-3660158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六、其他
 
  (一)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平陆县人民政府网进行通知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二)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实施方案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陆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