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23〕14号)的相关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名,其中:教师100名,其他岗位工作人员15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运城市盐湖区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列表)。
5.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报考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2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7日以后出生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具体条件请参考岗位列表内容。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到20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3.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按照文件要求,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4.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5.“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招聘对象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正式退役手续,同时符合所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经过教育部门现场确认,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管理系统查实已经确认或认定通过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证。
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可向下融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小学全部岗位。
(三)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日期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7月17日,通过新闻媒体、运城市盐湖区政府网、盐湖区人事考试网以及山西省人社厅公开招聘专栏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www.yhrsks.com,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00—7月30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高职(专科)和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如:报考要求为经济学专业,只有经济学可报考;报考要求为经济学类的,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商务经济学等专业均可报考)。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照片是否清晰、是否符合规格要求等,并在网上确认。
报名人员请在提交报考申请1-2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结束时间为7月31日12:00。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2023年7月30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大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四)开考比例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不达3:1时,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招聘名额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取消岗位时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岗位,改报时间:8月1日8:00--12:00。
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截止后,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和退役军人专项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一般性同类岗位招聘计划中。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将自动合并到指定的非专门岗位中参加考试。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五)缴费及费用减免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试费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7月31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按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对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对于符合考试费减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凡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并于2023年7月31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减免考务费用的材料拍照发至邮箱yhgkzp@163.com。经核准无误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
(六)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费用的考生,根据笔试工作安排,登陆盐湖区人事考试网(www.yhrs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
第二阶段:考试
考试为笔试和面试两项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必备的专业知识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素质、专业技术能力素质。采用笔试和面试方法进行,均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列,如依旧相同,则加试面试确定。
(一)笔试
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网站通知
1、笔试内容
①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和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
②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和幼儿教育基础理论(学前教育理论及幼儿专业知识等)。
③报考综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包括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法律常识、人文科学、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办法,总分100分,时长150分钟,一堂考完。
(二)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不足该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各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人社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时间待定。
资格复审需要材料按以下顺序分别将原件、复印件整理。
(1)网上报名登记表(可在报名网站下载)。
(2)准考证复印件。
(3)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6)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7)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8)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退役军人专项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本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以下材料选其一:
①办理人事代理的由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②已就业人员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提供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考生,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具体为: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到2023年底前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携带合格证书进行复审。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到2023年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拟聘用前还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三)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岗位匹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采取讲课的方法进行。备课45分钟。讲课15分钟。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人员采取讲课和才艺展示的方法进行。备课45分钟。讲课10分钟,幼教才艺展示5分钟,共15分钟。
报考综合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面试采用百分制,当场亮分,当场统分,当场宣布分数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第三阶段:体检、考察、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一)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其他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二)体检考察环节主动放弃或结论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依次予以等额递补,递补工作进行一次。
(三)考察: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安排,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四)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和举报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第四阶段: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一份备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间享受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正式聘用后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应当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事业股: 0359-2023055
区教育局人事股: 0359-573801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考人员理性分析,错峰报名,按要求及时填报个人信息,防止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