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山西 > 运城

报名入口

2023年山西永济市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7 14:33:25

永济市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永济市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其他条件;
 
  6.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7.此次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均为30周岁及以下,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报考人员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截止发布公告之日。具体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12月6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 政纪处分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 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
 
  7.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信息发布
 
  在省人社厅官网公开招聘专栏、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手续必须本人办理,报名时需提供: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验证期内);
 
  (4)学历对应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验证期内);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教师岗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岗位,提供本人党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
 
  (9)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毕业院校存放档案的有效存档证明原件;
 
  (10)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级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报考人员学历及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报名系统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考岗位明确具体专业的,只能以明确的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认定。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 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或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早8:00至2023年12月16日下午6:00,工作时间为8:00—12:00,14:30—18:00。
 
  报名地点: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永济市零工市场东丰路18号)
 
  3.收费标准及相关说明
 
  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缴费标准为10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成功后现场现金缴费,请提前准备好现金。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农村建  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开考比例相关规定
 
  此次报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考生,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报考岗位被核减或取消的,通知本人进行岗位改报,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名费如数退还。
 
  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
 
  5.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信息,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相同,以加试成绩排列。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若综合成绩不达60分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1.笔试方式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课考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笔试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常识等)和《教育基础理论》(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的现代教育思想)、相应学段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的测试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时事政治、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公共职业能力测试》的测试内容为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 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考生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或证件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成绩随时关注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2、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请关注永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因个人主动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最后一名有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面试人选按照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并在永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考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永济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知识储备、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岗位匹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使用小学语文现行教材(具体讲课教材及相关要求在面试前公告)。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面试考官全部由外地市考官担任。面试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合格线为60分。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因面试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递补。
 
  各岗位综合成绩核准后,向社会公布综合成绩及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察
 
  综合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体检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和试用期满考核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单位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定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出本市,也不允许报考本市外招聘考试。已被聘用的人员若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其它事项
 
  1.本次招考的各类公开信息均在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请考生自负。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实施方案》由市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考生对所报岗位条件不清楚的,可向相应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
 
  0359-8028283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9-8020097   (中共永济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0359-8022050   (永济市交通运输局)
 
  0359-8208806   (永济市文化和旅游局)
 
  0359-8021583   (永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0359-8086660   (永济市医疗保障局)
 
  0359-8028963   (永济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
 
  0359-6337003   (永济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