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经理县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研究,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一线执勤类辅警19名(限男性),文职类辅警1名(限女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退伍军人或有计算机、文艺、写作等特长(以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为准)的可优先录用。
4.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辅助人员工作,愿意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体貌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6.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行良好,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7.具有辅警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开除辞退解聘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或有重大民事纠纷尚未解决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体检、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24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理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室办公室(409),地址位于杂谷脑镇西大街24号;
2网上报名:(下载3类附件)
理县公安局招录辅警报名表
诚信承诺书
辅警招录政审表(在户籍所在派出所签字、盖章)
注:将以上3类附件填写完成后和报名所需材料一并发扫描件到邮箱954013229@qq.com.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时,实行特殊对象加分制,退伍军人或警察院校、其他政法院校毕业生加2分(多重资格不累加),曾在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的每工作1周年加0.4分,在抗震救灾减灾中受到县级、州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0.5分、1分、2分、3分(同一表彰事项受到多层级表彰的以最高一项予以加分),加分均在折算总成绩后予以加分,加分上限为3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采取百分制计分的方法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以成绩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本人。笔试开考需达1:3比例,未达开考比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减少招聘名额。
2.体能测试。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测试项目有:2000米、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4*10往返跑、立定跳远、100米跑、握力、坐位体前屈。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以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2(第一种情况:入围面试人员达到1:2及以上人数比例的,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第二种情况:入围面试人员未达1:2的比例、但达到1:1.5及以上人数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均参加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应聘名额;第三种情况:入围面试人员未达1:1.5的比例、但达到1:1及以上人数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均参加面试,按入围面试人员的三分之二确定招聘名额;第四种情况:入围面试人员未达1:1的比例,所有应聘人员均参加面试,按入围面试人员的三分之二确定招聘名额)。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监考小组由理县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政府办、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事业登记管理局、司法局、公安局组成。
(四)政审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政审人员。如出现政审不合格的情况,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受表彰奖励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专门技能和特长的人员。
(五)体检
经政审合格,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医疗机构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聘用
对政审和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五、相关待遇
(一)按照《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阿委办发〔2019〕62号)和《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委办发〔2019〕63号)执行,薪酬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四)因公出差,参照相关财务规定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