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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巴中市事业单位招聘5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0 10:08:57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巴中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巴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bz.gov.cn/、“考生之家”网站:http://bm.e21cn.com/发布)。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额共51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6(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或未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其责任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基本条件
 
  1.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资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0月7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0月7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10月7日以后出生),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0月7日(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学籍、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6)委培、定向毕业生,原委培、定向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同意报考的在编在岗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三、公招方式、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分考试招聘和考核招聘两种方式,考试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网(网址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0:00至2023年10月11日18:00止。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上班时间)。
 
  地点:巴中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
 
  (一)报名须知。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选择报考岗位为考核招聘的,则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要求和《岗位表》具体条件准备相关资料(具体可参照面试资格审查环节准备材料),在规定的报名地点和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缴费后领取《巴中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根据后续面试公告要求,凭《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
 
  考生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违法违纪等情形的,报考或聘用资格即时取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网上报名的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考生基本情况,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三)上传照片。考生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确认无误后提交,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拨打报名网站技术服务电话咨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
 
  (四)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缴费确认。
 
  各县(区)招聘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分别由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属招聘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五)缴费。网上报名并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10月7日0:00至2023年10月12日18:00进行网上缴费,现场报名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面试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面试考务费每科8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费用减免。下列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0月16日(上班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和《报考信息表》,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7办公室申请办理减免报考费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受理,其责任自负。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四、岗位调整。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岗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相应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3年10月16日前通过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网络报名人员所缴费用,将及时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考生报名时缴纳的银行卡账户,现场报名人员所缴费用将由工作人员联系报名人员协商退费。
 
  五、打印《报考信息表》及《准考证》。通过网上审查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23年10月25日0:00至2023年10月29日9:00时前登陆报考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核招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0月29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具体详见《岗位表》。
 
  笔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政策性加分
 
  1.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列考生可申请政策性加分(考核招聘考生除外):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2)“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等规定加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2.申请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团委、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或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招聘(定向招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等内容);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的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未因享受加分或政策性安置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个人承诺书。
 
  报考市属单位申请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于2023年10月17日(上班时间),将相关加分材料交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7办公室进行审查;报考各县(区)单位申请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于2023年10月17日(上班时间),将相关加分材料交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其责任自负。
 
  (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点对点的方式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和专业科目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根据各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综合岗位1:3、医疗卫生岗位1:2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参加了该岗位笔试且有有效成绩的参考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人员,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将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所有环节并在本次招聘中不予聘用)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人员,笔试无成绩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招聘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报考人员视同为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无须再面试资格审查。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面试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阅。
 
  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报考信息表》2份;
 
  (2)与报考岗位条件逐一对应和有效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根据后续面试公告凭《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按同等程序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专业科目笔试的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分别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报考市属单位、各县(区)单位的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分别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7办公室、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由原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有资质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报考市属单位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属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各县(区)单位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区)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政审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进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政审考察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选岗
 
  政审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市属单位和县(区)单位拟聘人员分别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有拉通排名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和地点在发布拟聘公示时一并公告。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向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各工作环节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一经查实,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监督举报电话:巴中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27-5819901
 
  十二、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招笔试、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情况或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公告,均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其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公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个公招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发布有关信息,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警惕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本次招考相关信息以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考生若有疑问,可拨打报考单位同级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咨询: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5269672;5230897
 
  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5230271;
 
  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3368388;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9822;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7224001;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8227499;
 
  市属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十三、本公告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