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1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消防安全治理技术保障中心,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19号,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消防安全政策理论研究、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支撑;消防信息化建设综合评估、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实施全市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应用处理;面向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素质调查和策略研究;开展火灾防控、应急处置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25日—5月29日)
1.网上报名:2024年5月25日09:00至5月29日17:00。
2.资格审查:2024年5月25日09:00至5月29日17:00
3.准考证打印:2024年6月3日。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招聘各个环节的,责任自负。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报名截止将不再受理报名和变更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2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招考。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招聘由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于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持续关注,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原件核对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毕业院校,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2: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情况于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六、考核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一)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知识面及心理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原件核对校验环节。
3.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 : 1,达不到该比例的,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进入原件核对校验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将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原件核对校验
1.核对校验原件由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核对校验原件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
2.核对校验原件人员名单根据岗位招聘数量,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加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核对校验原件内容:原件核对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交验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国外、境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1套。
4.核对校验原件要求:核对校验原件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进入体检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不能进入体检,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考生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体检
已通过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初检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1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加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1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加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场所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单位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028-85358069(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督察处)。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核等相关问题,请拨打电话咨询:028-85358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