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蓉漂人才荟”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4“蓉漂人才荟”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4〕67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教育局所属6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7名(详见附件)。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教育局官方门户网站(http://edu.chengdu.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中学(http://www.cd2z.cn/),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学标准,对初、高中学生进行相应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教育。
(二)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学(http://www.cdshishi.net/),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学标准,对初、高中学生进行相应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教育。
(三)四川省成都市树德中学(http://www.sdzx.net/),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学标准,对初、高中学生进行相应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教育。
(四)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https://www.cdtx.net.cn/),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学标准,对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障碍三类残疾学生进行相应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培养教育。
(五)四川省成都市第五十二中学(四川省成都市工读学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初中专门学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承担专门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参与制定成都市专门学校发展规划;承担专门学校课程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六)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http://www.cdjky.com/index.html),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教育决策研究、教学业务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科研指导、教育督导评估、教师继续教育等。
二、招聘对象
部属师范院校2025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202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经国家认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02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考察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考察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说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招聘时间和地点
(一)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
1.清华大学专场
时间:2024年9月27日10:20—12: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街道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祖龙广场)
2.北京大学专场
时间:2024年9月28日14:30—18: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燕园街道颐和园路5号邱德拔体育馆
(二)教育人才专场招聘
拟定于北京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开展两场集中招聘。各招
聘单位到现场参加“成都市教育局蓉漂教育专场招聘会”,到会宣传,接收简历投递,开展考核。
1.北京师范大学专场
时间:2024年9月22日9:00-12: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北师大海淀校区英东学术会堂)
2.陕西师范大学专场
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15:00;
地点: 陕西师大长安校区上林体育馆东广场
四、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4年9月13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根据单位需求,采用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见附件。网络报名截止2024年9月27日教育专场现场集中招聘结束。
应聘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
(二)资格审查。按照公告中所涉及到的条件,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考核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考核方式按照岗位要求不同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进行。
1.教师岗位招聘方式。采取公开考核方式进行。分面试和试讲(说课)两个阶段。考试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测评考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包括:专业知识及技能、知识面和思维能力、对工作的责任感、应变、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说课)成绩×60%。
2.教研员岗位招聘方式。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的教研员岗位直接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
3.调减说明。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以划定该岗位考核总成绩分数线为60分的方式组织考核。
4.考核总成绩共计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同一岗位考核人员均未达到60分,取消该岗位。考核的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考核成绩待考核程序全部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告知。
招聘单位应与考核通过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并明确告知后续招聘流程及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四)体检。考核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我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经考核、体检及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教育局官网、招聘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资格取消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要求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招聘信息、过程、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公招工作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61881680。
七、其他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局在官方门户网站(http://edu.chengdu.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教育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可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或成都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28-86696600;028-61881705)。
八、本公告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