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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成都崇州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3 16:42:37
  崇州市2024年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崇州市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本次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拟聘岗位为崇州市镇(街道)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二、 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在职崇州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详见《崇州市2024年度考核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岗位表》(附件1)。
 
  三、 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在村(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任崇州市所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
 
  2. 原则上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3.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应当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5. 未领取基本养老金;
 
  6. 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7. 考核招聘时为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8.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围绕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在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表彰表扬的优先。
 
  上述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有过一般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
 
  5. 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3日—9月29日(工作日9:00—17:00)。
 
  (二)报名方式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向所在镇(街道)党建办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崇州市考核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三份;
 
  2.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 应聘岗位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1份;
 
  5. 在村(社区)工作的任职文件、当选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 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渐变蓝底,JPG格式,不小于100KB ,文件名为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7. 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以来的工作总结。
 
  (三)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逐一核查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资格审查合格的,镇(街道)党(工)委在《崇州市考核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报名登记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2. 资格复审: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各镇(街道)党(工)委向市委组织部择优推荐,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信访局等部门意见,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报成都市委组织部备案,市人社局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 考核
 
  考核分面试考核和考核考察两个环节。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面试考核成绩×50%+考核考察成绩×50%。当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时,划定综合成绩分数线为80分。若综合成绩低于80分,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一)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不设置开考比例,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开考。
 
  (二)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不设置开考比例,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考察时间、地点、方式以市委组织部通知为准。
 
  参加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成绩仍然相同,根据考核考察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名。综合成绩排名经市人社局审定后统一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
 
  六、 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对初次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考核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 公示
 
  体检合格的由市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在其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等一定范围内面向群众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者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考核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 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镇(街道)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通过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组织选派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继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九、 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此次招聘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将不予受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8-82207758
 
  政策咨询电话:028-82312481
 
  附件:
 
 
 
  中共崇州市委组织部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