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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招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0:38:37
  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考核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共3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成都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成立于1952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成都市市属集生产与科研于一体的国家综合甲级城市勘测单位,主要负责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勘察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工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社会各界提供基础测绘保障和基础地理信息、勘测技术服务。
  二、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称:勘测技术研究岗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人数:1名
  (二)岗位名称:勘测技术岗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人数:2名
  三、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若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年龄可放宽到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
  (2)具有勘测类(地质、勘察、岩土、测绘、测量、地理信息等)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勘测工作经历10(含)年以上的。
  2.学历学位或职称条件
  (1)岗位名称:勘测技术研究岗
  学历学位要求: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等证书。
  专业要求: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岩土工程。
  (2)岗位名称:勘测技术岗
  学历学位要求: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等证书。
  职称要求: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地质、勘察、岩土、测绘、测量、地理信息等勘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其他条件
  熟悉掌握勘察、测绘、地理信息等专业知识及技能。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身份编制:此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
  (二)薪酬待遇: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三)服务期: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http://mpnr.chengdu.gov.cn)发布考核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5日9:00至2024年10月31日17:00。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锦江区墨香路87号11栋403办公室)报名。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
  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
  1.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阶段)、各类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勘察或测绘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与考生本人勘察或测绘工作经历相匹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5.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6.如系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7.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须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完全一致,且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或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新旧对照表中其所对应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若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8.两张一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
  9.专业技术综合评价所需相关材料
  (1)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表、考核(评价)文件等;
  (2)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个人获得单位(学校)及上级评定的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者证书等;
  (3)参加工作以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人参与的勘察、测绘、地理信息类项目获奖文件、证书,科研课题立项、专利发明、软著等情况;
  (4)参加工作以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开发表或协(学)会交流集结成册的科技论文、参编规范等。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均需带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并附复印件一份(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相应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复印件由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留存。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
  考核分为面试和专业技术综合评价,满分均为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专业技术综合评价成绩以各占60%、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得分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考核结束后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进行公示。同一岗位递补2次,第3次不再递补,递补时间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公布为准。
  (五)体检
  我院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按专业技术综合评价成绩排序。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院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我院另行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2次,第3次不再递补,递补体检时间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公布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我院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应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2次,第3次不再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我院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同一岗位递补2次,第3次不再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
  (八)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和我院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我院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我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28-83221944
  监督电话:028-61884147
  附件: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