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2022年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号)文件等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5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法定传染病、感染性疾病及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检查、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全市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艾滋病治疗相关人员的教学及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新发、突发传染病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科研工作等职责。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2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于2022年9月21日-9月27日起在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官网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9月28日—9月30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食堂二楼
3.报名及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1张;
(6)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三)面试
1.面试考官组成:按照考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医院成立相应的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5名考官组成进行面试,其中设主考官1名。另设监督员1名,计分员2名,计时员(兼联络员)1名,候考室工作人员2名。制定面试纪律和规定。
面试的考官小组人员由医院的领导、相关行政业务部门及专家组成。
2.面试方案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22年10月10日-10月14日
(2)面试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十楼1014会议室。
(3)面试方法:经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的顺序,采取按专业顺序当场抽签排序的方法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每位面试者的时间为10分钟。
面试者若在规定时间未到达面试地点,超过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进入面试地点。
(4)面试内容:
面试试题由用人单位组织命制。
面试测评要素: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思维及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专业知识及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
3.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将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员。如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按考生专业技术职称从高到低确定。
评分办法采取将各位考官独立评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相加平均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告知应试者。
4.面试操作程序
(1)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提前30分钟到候考室报到。工作人员查验考生身份,向考生告知面试纪律、规则等事宜,并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按事先确定的面试方案对考生进行正式面试。考生不作自我介绍。
(3)考官按《面试评分表》的内容独立打分。
(4)所有考官将打分、签名的《面试评分表》交计分员进行统计,最后得分经监督员审校后交主考官签名确认,并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
(5)考生在《面试成绩确认表》上签字后由计时员(兼联络员)引导迅速离场;联络员引导下一名考生进场面试。
(四)体检
1.体检时间:拟定于2022年10月24日-10月28日
2.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市卫健委另行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市卫健委和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最多递补2次。
(五)考核
1.考核时间:拟定于2022年10月31日-11月4日
2.考核内容:体检合格者由市卫健委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我委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报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拟定于2022年11月7日-11月15日在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面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拟聘人员取消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七)聘用
拟定于2022年11月21日-11月2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按程序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28-64369115;监督举报机构: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028-64369098。
附件1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单位 |
招聘岗位 |
应聘资格条件 |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它 |
|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
临床医师 |
专业技术 |
43 |
临床医学、内科学、神经病学、外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1.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超声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 |
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1.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
护理 |
专业技术 |
1 |
护理学、护理 |
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
1.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