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郫都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制法官助理10名;聘用制书记员10名。
二、岗位职责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完成审判辅助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审查程序节点,梳理案件证据和事实,提出处理建议;
2.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询问;
3.协助法官参与调查取证、诉讼保全等;
4.草拟法律文书;
5.开展相关调研、督查、考核、宣传、统计、审判管理及其他综合性事务工作;
6.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在法官的指令下代行书记员职责。
(二)聘用制书记员在法官或法官助理的指导下完成审判辅助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诉讼过程中的记录、通知、送达以及日程安排等工作;
2.保管、整理、装订、移交、归档案卷材料;
3.案件相关电子信息的扫描和录入;
4.按照工作安排履行开庭职责;
5.在立案调解、诉讼服务等窗口岗位按照职责分工为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提供服务、引导、指导或协助;
6.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全日制法学、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或取得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等条件。
8.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应取得C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非放宽地区人员取得同类考试成绩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9.取得C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10.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情形的,应在正式聘用前主动消除影响。(《任职回避规定》详见附件3)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投递报名、线下邮寄报名、现场提交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均需填写《郫都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同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采取电子邮件投递报名的,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1713580132@qq.com)。采取邮寄报名的,报名材料邮寄至成都市郫都区杜鹃路188号(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收),邮件封面应注明“郫法招聘”。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17:00。采取线下邮寄方式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投寄报名材料的邮戳日期为准。
2.报名要求:“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需连贯完整。
3.报名材料:①《郫都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户口是集体户的,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④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⑤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地区人员,可附C类分数线以上成绩单);6驾驶证等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后,按照一定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笔试、技能测试。笔试考察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范围详见附件2);技能测试考察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业务技能,主要包含听打、看打速录测试。
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列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
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为政治审查,方式另行通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招聘计划和岗位需要,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至郫都法院工作。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派遣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并确定等级;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1.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及季度、年度考核结果,核发工资待遇。
2.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3.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4.享受国家重大节假日慰问福利。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3.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郫都法院可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28-6881396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