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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邛崃市人民政府羊安街道办事处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9 11:08:32

邛崃市人民政府羊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区专职工作者(四级)岗位:1人。

若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之比小于3:1,将适当降低招聘人数限制并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活力羊安”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公布。

二、报名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责任心、事业心强。

3.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4.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98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及岗位规定的其它要求。

7.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出生时间可放宽至1982年10月15日以后:

1.中共正式党员;

2.复转军人;

3.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4.有邛崃市市级部门、镇(街道)或村(社区)满一年工作经历。

(二)符合下列条件应聘人员享受面试加分

1. 2022年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加2分;

2.在邛崃市服务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加2分;

3.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加1分,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以上的加2分;

4.本街道户籍或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加1分。

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社区专职工作者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曾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7.拒绝服兵役的。

8.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9.有吸毒史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上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地址: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活力羊安”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

(二)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邛崃市人民政府羊安街道办事处党群办公室(羊安街道界牌村1组1号)。

2.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材料

(1)纸质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张(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4)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报名表、准考证各一张);(5)户籍(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可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6)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须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出具所在党支部的党员身份证明和政审证明原件各1份;(8)退役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9)有邛崃市市级部门、镇(街道)或村(社区)满一年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证明(附件2)。

4.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按照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报考。

5.报考须知

(1)报考者在填写报名表格的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学历从最高学历填起,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单位、专业或职务等),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相关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3)联系人:刘老师028-6382117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地点:羊安街道党群办公室(羊安街道界牌村1组1号)。

(三)政策加分审核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报名者,请在交报名表的同时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相关材料至羊安街道办事处党群办公室现场审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加分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面试当天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由羊安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活力羊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需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 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体检后将体检报告交到羊安街道办事处党群办公室。如体检不合格,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直到取足名额。(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六)政审

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原件、核实年龄、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有无违法犯罪及不适合聘用的情形等。如政审不合格,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直到取足名额。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面试、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招聘人选。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活力羊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待遇按照《邛崃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岗位薪酬体系实施办法》执行,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提供准确的手机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二)已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予以解聘。

(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考试前应提供三天三检核酸检测报告,考试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提供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并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置。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羊安街道办事处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工作组解释。

                                  

附件1、邛崃市四级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

附件2、工作证明

邛崃市羊安街道办事处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