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蓉漂人才荟”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我院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8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官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请在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官网(http://www.cdnky.com/)查看。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2023“蓉漂人才荟”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2、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3年2月24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采用网上投递简历报名和现场报名并行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3月13日17:00
考生可在公告发布网上自行下载填写《2023“蓉漂人才荟”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各项内容,并将全套个人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cdsnlkxyrsc@163.com,邮件以“蓉漂+应聘岗位+姓名+本人就读大学”命名。
2.现场报名
时间:2023年3月4日10:30—18:00
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体育馆
考生须填写《2023“蓉漂人才荟”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同时现场校验原件,收取个人证明资料复印件及电子版。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3“蓉漂人才荟”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院公告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报名材料
1.填写《2023“蓉漂人才荟”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2份(须电脑填写并打印,粘贴1寸证件照);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2023“蓉漂人才荟”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要求材料复印件1份。
3.相关证书、论文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其他证明材料。
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2002年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生,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系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收到报名资料后,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择优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参加,向我院交验报考岗位时提交的全套个人证明材料原件,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院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员。
3.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相关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由我院3个工作日内在院官网公告面试成绩及排名。
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款规定办理。
六、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院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我院另行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原则上只进行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院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1年9月17日发布)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我院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我院官方网站和办公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拟聘人员资格取消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院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聘人员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申请及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引进人才申请资格。
为保证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成都市农林科学院纪委办公室,028-82746541。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我院岗位表(附件1)中电话咨询。
十一、本公告由成都市农林科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746507,028-82746538
附件:
1.2023“蓉漂人才荟”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2023“蓉漂人才荟”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