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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0 16:25:32
  2023年成都市龙泉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单位人才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龙泉驿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其中,拟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5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且毕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的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应征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截止9月8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2.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第一类系原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第二类系服务成都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以上两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截止9月8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详见《2023年成都市龙泉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3年9月4日09:00至9月8日17:00。
 
  资格审查:2023年9月4日09:00至9月9日12:00。
 
  网上缴费:2023年9月4日09:00至9月9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23年9月19日至9月22日。
 
  笔试时间:拟于2023年9月23日。
 
  笔试时间如有变化,相关事宜将提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ongquanyi.gov.cn)“政务公开-基本信息公开-招考录用”栏(下同)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并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查看具体考试要求。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程序
 
  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的将会导致应聘者资格审查不通过。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招聘岗位为定向招聘或要求具有职称等资格条件的,务必在“个人简历”或“有何特长”栏中明确注明是否具有相应身份资格或职称证书等,待进入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材料校验,否则视为不符合岗位条件。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由龙泉驿区人社局负责。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基本信息进行初审,网上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9月9日17: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3年9月22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23年9月15日前通过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见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政策性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未因享受相关政策而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退役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获得团以上奖励的需提供相应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已按规定享受过加分、定向招(录)聘、考核招聘、政府安置等优惠政策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专项招聘等优惠政策。
 
  政策性加分依据:(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规〔2022〕2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分别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规定加分;(4)原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人员)按照《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关于实施新一轮成都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6号)规定加分。
 
  5.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2023年10月17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和名次排名在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阅。
 
  6.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核对校验(资格复审)
 
  1.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核对校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复审有关事项在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2.校验复审内容:原件校验资格复审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参加,并提供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或大学生志愿者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校验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通过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所有成绩均相同,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一)进入体检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知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到。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84876031。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8-84846499(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龙泉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