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教育局2023年“蓉漂人才荟”赴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崇州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崇委办〔2016〕3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12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崇州市教育局所属3所学校共计划招聘教师1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崇州市教育局2023年“蓉漂人才荟”赴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2024年毕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3年、2024年毕业的本科公费师范生;国(境)外高等院校2023年毕业且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其中:
2023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2023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出具的报考证明(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岗位表所列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五)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并被聘用但未报到或经公开(考核)招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聘的;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后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可自行选择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次报名视为无效)。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招聘相关事宜均会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
1.网上报名
报名资料投递邮箱:rsk82313245@163.com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20日中午12点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将《崇州市教育局2023年“蓉漂人才荟”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模板见附件2)及全套个人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③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处注明:招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并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3年10月31日9:00-13:00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活动中心301进行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活动中心301。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1日9:00-13:00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须向工作人员提交《崇州市教育局2023年“蓉漂人才荟”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模板见附件2)及全套个人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③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后,由崇州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相关单位当面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考核
由崇州市教育局组织各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在崇州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核。
(一)考核方式:教育专业面试,无学生试讲和学科专业知识答辩。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31日-11月1日,具体详见电话或短信通知。
(三)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考核前公布)。
(四)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
(五)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在考核地点当场公布并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子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8956/bm_jyj.shtml)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依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现场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面试总分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因拟签协议人员个人放弃而产生的空额,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1次。就业协议书仅作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依据,不用于最终聘用。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崇州市人社局报到并按程序进行体检。其中,2023年毕业的人员直接进入体检,2024年毕业的人员待毕业后由用人单位验证相关材料(毕业证、学位证等)合格后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向主管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管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参照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方式与确定体检人员方式一致),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主管机关确定为进入考察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聘用。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管理、待遇。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并享受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崇州市服务满六年及以上。
九、咨询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崇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监督举报电话:028-82218223(崇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崇州市教育局解释。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核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崇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28-82313245,028-82313239。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