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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甘孜泸定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1 14:11:12

泸定县公安局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我县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强化社会治安防范能力。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经泸定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考试招聘。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31名(其中勤务警务辅助人员29名;文职警务辅助人员2名),具体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泸定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公安机关特殊岗位要求,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需取得高中以上学历。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18日以后,2006年8月18日以前出生,均含当日);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身高等具体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职位调整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泸定县公安局负责,泸定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负责报名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2024年8月29日(上午8:30-12:00)。
 
2.报名地点:泸定县公安局(四川省泸定县泸桥镇延安路3号)四楼政工科。
 
3.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之前应认真阅读“公告”,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提交材料。
 
①填写《2024年泸定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张(见附件2);
 
②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1张(蓝底、20kb以内.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考生自备U盘或光盘拷贝);
 
③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④携带户口簿原件,提交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张;
 
⑤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交复印各1张;
 
⑥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张;
 
⑦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进行提交。
 
注意:报考人员现场测量净身高低于报考职位身高最低标准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
 
泸定县公安局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材料和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职位调整
 
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该职位计划数做出相应的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取消相应录用计划并公告。招聘工作结束后,泸定县公安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24年8月29日下午15:00-18:00到泸定县公安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六、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
 
此次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体能测评
 
测评项目:10米x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800米跑等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见附件3)执行。体测结果当场公布,2项达标即可通过。
 
测试时间:2024年8月30日。
 
考试地点:四川省泸定中学(四川省泸定县泸桥镇得志街17号)。
 
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自备运动鞋和服装;2.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3.本次考试未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考生个人自行购买,防范体能测试运动风险。
 
(二)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综合能力测试: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有关内容,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24年8月31日。
 
考试地点:四川省泸定中学(四川省泸定县泸桥镇得志街17号)。
 
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2.笔试考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平安泸定”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9月1日。
 
面试地点:泸定县公安局(四川省泸定县泸桥镇延安路3号)。
 
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进入体检环节,若与最后一名入围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由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行缴纳。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还应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24年9月2日上午8:30-12:00。
 
体检要求:空腹。
 
体检地点:泸定县人民医院。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泸定县公安局政工科负责组织,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泸定县公安局通过“平安泸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合同周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薪酬待遇
 
按照泸定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政策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十二、其他
 
此次考试成绩由泸定县公安局归档保存,报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年内(至2026年9月13日止)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时,泸定县公安局可按程序向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
 
本公告由泸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考试实时动态在“平安泸定”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县纪委监督电话:0836-3122722
 
公安局咨询电话:0836-3126007
 
 
 
 
泸定县公安局
 
202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