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龙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调解为民理念,实现矛盾不上交,面向全县范围,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编制外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县拟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男性6名,女性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九龙户籍,聘用人员不得兼职兼薪。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为人公道正派,品行端正;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水平;
4.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善于沟通协调,具有一定应变能力,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
5.年满28周岁以上(1994年6月9日前,含当日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9日后,含当日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人民调解工作需要;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少年管教和党纪政纪处分的,道德败坏有不良习气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中有吸毒或者贩毒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上午8:30至2022年6月16日下午18:00;报名地点为九龙县司法局(九龙县呷尔镇入城大道24号12楼);联系人:谢国秀,联系电话:0836-3323148,13618132976。
(一)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备注本人姓名)到九龙县司法局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九龙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人民调解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
(二)资格审查
九龙县司法局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所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审查合格的考生,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人(一科50元,两科共100元),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另缴纳80元/人,并于6月17日下午在九龙县司法局(九龙县呷尔镇入城大道24号12楼)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
四、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不低于2: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依次调减招聘名额;若出现因男女招考名额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调剂使用招聘名额。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6月18日下午14:30-16: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综合知识两科。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加分
1.退伍军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基层人民调解员(以四川省人民调解员信息库为准)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三)笔试成绩公示
考生折合成绩于6月18日在九龙县邮政局广告栏、“九龙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考生可通过以上平台及时查询。
(四)面试
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加分)以招聘名额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
1.面试时间为6月19日,面试地点暂定在县司法局会议室(以通知为准);
2.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应变能力、一般矛盾纠纷应对和化解能力等。
(五)考试总成绩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于6月19日在九龙县邮政局广告栏、及“九龙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五、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名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6月20日;体检地点:九龙县人民医院。
聘用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以体检结果为准的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公示、政治审查
公示和政治审查工作,由九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公示
体检合格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和监督举报电话。若有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在政治审查合格后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与拟聘人员公示同步进行,在政治审查中发现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政治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管理
(一)聘用
通过公示和政审合格的人员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按照《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二)福利待遇
1.基本劳动报酬:2000元/人/月,并按月发放;
2.其他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为编制外专职人民调解员参加社会保险,其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个人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按月扣缴。
(三)管理
1.招聘编制外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
2.聘用期间,严格按照《劳动法》、《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八、组织实施
编制外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招聘,由九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龙县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
九、疫情防控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考生在各个考试环节均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 考生在各个考试环节,均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考生开展复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 3C)且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参加当天考试。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十、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在招聘考试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将严格遵守和执行纪检监察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本次招聘设立招聘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九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龙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投诉电话: 0836-- 3322792
中共九龙县纪委驻九龙县人社局纪检组: 0836--3328996
中共九龙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13678365689
附件1
九龙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人民调解员
工作岗位表
工作岗位 |
名额 |
备注 |
县司法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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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古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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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团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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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窝龙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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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岩龙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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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渠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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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溪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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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洼龙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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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袋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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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耳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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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洛乡 |
1 |
|
小金乡 |
1 |
九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龙县司法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