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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广安市委宣传部考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8 10:22:09
  中共广安市委宣传部2024年度公开考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充实工作力量,市宣传教育中心拟公开考调一批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
 
  市宣传教育中心管理八级以下岗位1名,专技九级以下岗位1名。
 
  二、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广安市内符合考调条件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具体情况见《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7日以后出生);
 
  5.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及广安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
 
  7.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考调职位。考生不得报考低于其所聘岗位的考调职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7日至3月13日18:00。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281815255@qq.com)。报名时需提供: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考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岗位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024年3月15日前笔试准考证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考生报名邮箱,请考生注意查收并自行打印。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考调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以及事业人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事业人员登记表》、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聘用名额。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通过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个人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顶岗试用
 
  考察合格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因试用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调动
 
  对拟调人员,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举报和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0826-2397109。
 
  五、本公告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160105。
 
 
 
  中共广安市委宣传部
 
  2024年3月7日